(一)完成国家、省、郑州市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任务;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
(二)承担辖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服务、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五)负责开展辖区内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开展疾病及健康相关因素的信息管理工作。
(六)开展辖区内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干预,开展食 源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制定干预策略与措施。
(七)承担辖区内疾病病原生物和微生物监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等工作。
(八)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任务。
(九)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十一)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对其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
(十二)承担辖区内生活饮用水的巡检、抽检等卫生检测检验工作,为我市饮水安全专管机构和供水单位提供技术支撑。
(十三)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承担卫生健康行政处罚 工作,对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依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负责辖区内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许可前的现场核查。
(十五)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