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237X/2024-00124
  •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机构,职能,下属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2024-07-31
  • 2024-07-31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单位机构职能

一、巩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站

(一)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

(二)承担对已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消防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对已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施工现场建筑机械设备等使用监督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培育和推荐质量安全优质工程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受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八)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十)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巩义市市政和环境卫生中心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主次干道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市雕塑、窨井盖、路名牌等附属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主次干道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主次干道市政设施的防汛具体工作,负责所属雨污水管网的运行、窨井等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四)承担管辖范围内主次干道管网排水许可和所属市政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城市雕塑的应急抢险处置和重大活动安全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七)参与拟订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城市雕塑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参与编制我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

(八)承担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城市雕塑移交接管和管辖范围界定的辅助性工作。

(九)承担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城市雕塑维修改造项目的计划、申报、立项、实施、监管、验收等的辅助性工作。

(十)承担停车场的规划、设置以及管辖范围内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的事务性工作;负责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停车管理信息化、智慧化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停车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十一)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工作。

(十二)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应急抢险处置、除雪以及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承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置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十五)承担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辅助性工作。

(十六)承担城市养犬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七)承担环境卫生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十八)承担城市建成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的事务性工作。

(十九)承担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辅助性工作。

(二十)承担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申报、立项、实施、监管、验收等的辅助性工作。

(二十一)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管辖范围内供排水、供气供暖保障服务。

(二十二)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巩义市市政建设中心

(一)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达的市政工程(含道路、桥梁、隧道、市政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管理等的辅助性工作。

(二)参与拟订市政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承担市政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承担市政工程的招投标、造价管理、合同管理等的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管理协调,技术档案管理,经费拨付,工程预结算、竣工报告编报,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六)承担统筹实施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建设整治(含大修、拓宽)等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七)承担统筹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辅助性工作。

(八)承担组织实施城区内河渠建设等的辅助性工作。

(九)研究城市科学,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前瞻性研究,相关政策信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十)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巩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行使县(市)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限范围内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二)组织实施重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工作。

(三)具体落实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

(四)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巩义市城市更新中心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更新、城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统筹做好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建设和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承担我市城市更新、城镇建设的协调、报审、管理、绩效目标考核等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业务指导、征收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市大型项目、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和涉铁工程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做出征收决定项目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工作。

(六)承担调查核实违反征收与补偿条例行为的辅助性工作。

(七)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巩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运行和质量、服务监管的辅助性工作。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