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郭彦军同志任局办公室(档案管理科)主任、财务审计科科长;
曹朝鹏同志任法制信访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孙 辉同志任就业促进科科长;
翟鑫举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曹 瑞同志任工资福利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崔军峰同志任劳动关系科科长;
张 东同志任养老保险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国锋同志任失业工伤保险科科长;
王海涛同志任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
吕亚非同志任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立新同志任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焦黎东同志任社保基金监督办公室主任;
郭 钢同志任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中层正职待遇)(试用期一年);
柴兴昌同志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
张继刚同志任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主任;
王春萍同志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竟竟同志任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张延伟、房芳、郑崇、蔡艳艳四同志任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菲同志任妇委会主任、局办公室(档案管理科)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希茜同志任团委书记、局办公室(档案管理科)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艳艳同志任局办公室(档案管理科)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晨绯同志任法制信访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耿超、王瑞娟二同志任财务审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柴卫琼、崔笑遥二同志任行政审批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翟东亚、李培宁二同志任人力资源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董晓梅同志任工资福利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杨晨涛同志任劳动关系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左慧慧同志任失业工伤保险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邢辉、王晓婷二同志任劳动保障监察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杨亚凯同志任人才综合开发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于海棠同志任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清源同志任社保基金监督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伟杰、刘华锋、范贵锁三同志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 琳同志任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邵宇江同志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强同志任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睿娟同志任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红杰同志任就业服务中心统筹就业科科长;
于 珂同志任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萌蕾同志任就业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赵 飞同志任就业服务中心农村就业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范瑞青、刘亚文二同志任妇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晓伟同志任团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以上人员中有原任中层职务的,自下文之日起自行免去。
免去:
赵海波同志财务审计科科长职务;
孟向东同志养老保险科科长职务;
魏庆中同志失业工伤保险科科长职务;
程万周同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职务;
丁晓琼同志妇委会主任职务;
于志强同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队长职务(中层正职待遇);
谷秋利同志办公室(档案管理科)副主任职务;
杨胜利同志财务审计科副科长职务;
钟超捷同志行政审批科副科长职务;
张景涛同志就业服务中心劳动服务科科长职务。
赵豪杰、杜鹏慧二同志因调离我单位,原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单独下文。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