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张雪梅同志任产业发展和科学技术科科长,免去党建办公室主任;
李德生同志任财务科科长,免去办公室副主任;
张言迪同志任财务科副科长,免去财务室副主任;
柴国华同志任党建办公室主任,免去党建办公室副主任;
姚 瑶同志任党建办公室副主任;
张 博同志任人事办公室主任,免去生态建设修复科副科长;
崔灵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姚皓珠同志任生态资源管理科副科长;
贾明辉同志任生态资源管理科副科长兼任林政执法队队长,
免去林政执法队副队长;
高 升同志任生态建设修复科副科长;
郭鹏飞同志任督查室副主任,免去官庄木材检查站站长,
林政执法队队长。
免去:
王 冰同志生态资源管理科副科长;
孙玉辉同志督查室副主任;
庞明涛同志林政执法队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