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关于徐亚伦等5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二级机构,各科室:
根据中共巩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巩编〔2023〕37号)精神和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徐亚伦同志任局法制和督查科科长;
钱记平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综合科科长;
靳帅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卢晶晶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焦雯雯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人事财务科科长;
王纪曾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人事财务科副科长;
于欣欣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文物保护科科长;
孙晓利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文物保护科副科长;
白相国同志任市博物馆馆长;
孙晓辉同志任市博物馆副馆长;
邵欢朝同志任市博物馆副馆长;
张淑晓同志任市博物馆副馆长,免去其局宣传推广科科长职务;
马万里同志任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
张鹏辉同志任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
马艳平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北宋皇陵保护所所长;
张强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北宋皇陵保护所副所长;
王小博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北宋皇陵保护所副所长;
李瑞华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北宋皇陵保护所副所长;
张志平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北宋皇陵保护所副所长;
葛翔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康百万庄园保护所所长;
孟凡杰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康百万庄园保护所副所长;
焦吉红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康百万庄园保护所副所长;
杨新峰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康百万庄园保护所副所长;
董文权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康百万庄园保护所副所长;
赵永坤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巩县石窟寺保护所所长;
丁海兴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巩县石窟寺保护所副所长;
康定宾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巩县石窟寺保护所副所长,免去其局法制和督查科科长职务;
周小红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巩县石窟寺保护所副所长(特聘);
王海涛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巩县窑址保护所(花地嘴遗址保护所)所长;
李宁锋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刘镇华庄园保护所所长;
张会明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张祜庄园保护所所长;
孙晓飞同志任文博事业中心铁生沟冶铁遗址保护所所长;
刘爱环同志任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支部副书记;
刘淑丽同志任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图书馆馆长;
韩娇艳同志任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文化馆馆长;
王晓磊同志任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体育馆馆长;
李春爱同志任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科科长;
王冰同志任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辅导培训与社会活动科科长;
王迁迁同志任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演出策划与理论研究科科长;
逯晓菲同志任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科长;
付玮同志任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卢尧同志任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青苑同志任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程刘玉同志任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产业促进科科长;
李振同志任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发展科科长;
焦少磊同志任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龙梅同志任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牛楠楠同志任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科科长;
白红霞同志任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监督科科长;
孟梁梁同志任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一中队队长;
路伟林同志任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中队队长;
李彦龙同志任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三中队队长;
席素娟同志任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四中队队长。
巩义市文博事业中心、巩义市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巩义市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巩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层以下岗位的由各中心(大队)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进行调整和明确,调整结果及人员安排报局办公室备案。
巩义市文物钻探队、巩义市豫剧演艺中心、巩义市电影放映公司、巩义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4个原局属二级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岗位、职务及职责暂时保持不变,待机构改革到位后另行调整;其它原局属二级机构相关负责同志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不再另行下文。
中共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