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553/2023-00016
  • 巩义市民政局
  • 管理和使用情况
  • 2023-06-19
  • 2023-06-19
巩义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河南省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巩义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按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从我市发行的福利彩票收入中按规定比例计提返还我市民政部门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中央、河南省、郑州市财政部门核定、民政部门分配下达我市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 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下同)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具体包括:

(一)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

(二)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三)符合宗旨的培训、信息化建设等能力建设项目;

(四)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第四条 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五条 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

第六条 资金分配应当以因素法为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规划财务科(以下简称“财务科”)是公益金使用管理统筹协调部门,负责公益金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承担汇总审核公益金预算、汇总上一年度公益金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制定公益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牵头开展项目审计、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做好公益金使用管理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 归口管理科室是公益金项目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承担本业务领域公益金项目的规划,提出项目建议;承担本业务领域公益金项目的指导和督促执行;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配合信息公开;拟定相关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老年人福利类项目由养老服务科负责归口管理;残疾人福利类项目、儿童福利类项目、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由社会救助和福利慈善科负责归口管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由社会事务科负责归口管理;其他符合宗旨的项目由相关科(室)负责归口管理。

第九条 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是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公益金预算执行。承担公益金项目预算编写、组织预算项目具体执行、报送公益金使用情况、做好项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定本项目公益金项目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 资金申报和预算报审

第十条 每年 6 月底前,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按照本领域公益金项目规划和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和报送项目预算申报材料,按照上级重点工作部署,结合人口、区域、工作绩效、试点开展情况等因素,在可用的彩票公益金额度内提出项目建议及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分配方式由归口管理科室根据资金使用效益和实际管理需要,会同财务科商市财政部门确定,依据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和年度工作重点择优选择项目,合理分配资金。

第十一条 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提交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福利彩票发行宗旨以及省民政厅确定的使用分配原则;

(二)属于各自的职能范围并符合促进事业发展需要;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

(四)经费测算符合相关领域国家或行业标准,并从严把握,精打细算。

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项目支出计划;

(五)项目支出明细;

(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科室应从资金使用范围、测算标准、项目单位执行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呈分管领导审批后,将预算项目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财务科。

第十三条 财务科对归口管理科室提交的项目及申报材料按有关要求进行汇总审核,经财务科集体研究、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局班子会通过后,纳入民政局部门预算草案报送财政局审批。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

第十四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根据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情况,按规定用途安排,统筹规划,注重效益。

第十五条 上级下达我省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由财务科牵头,归口管理科室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及项目绩效目标,与市财政局会商一致后,形成分配建议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提交局班子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科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核,并严格按分配方案执行预算。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预算下达后,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得违规分包或转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执行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归口管理科室负责人要对所承担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负责。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管,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归口管理科室要按批复预算启动项目实施,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减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

第二十条 项目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对辅助工作、技术服务涉及委托事项的,要依法依规签订委托协议。同时,要强化合同管理,加强

对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合同、委托协议的审核以及成果验收管理,必要时可通过聘请法律专业人士等方式审核合同文本,降低合同风险,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使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要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登记管理。

第二十一条 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

(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四)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五)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对上级补助项目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公益金绩效管理。财务科指导归口管理科室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 制定绩效目标。归口管理单位、项目单位申报公益金项目时应制定绩效目标,在市财政局批复后作为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资助标识。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项目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立或铭刻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标识。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培训类项目,应当在项目培训通知、培训课件及培训现场等显著位置标注或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服务类项目,应当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小旗或佩戴胸牌等形式向受助对象展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等其他项目,项目单位

应当选择合适方式设立资助标识。

第二十六条 完善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公益金使用管理过程及结果的信息。

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益金项目基本情况、本单位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 绩效评估及审计结果、接受投诉等信息;每年 6 月底前向社会公开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进度及项目成效成果等信息。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实行公益金监管责任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落实监管责任。财务科应指导归口管理单位做好公益金管理监督,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公益金使用管理审计制度。每年对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进行全面审计。

第二十九条 市民政局各项目科室、规划财务科加强福彩公益金管理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 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反馈。被审计单位应做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情况。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央和省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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