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理念和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处置管理,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郑州市防汛应急预案》《巩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康店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本预案适用于巩义市康店镇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黄河干流防汛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康店镇防洪重点包括:主要防洪河道、镇区、重要基础设施和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
康店镇主要防洪河道为黄河、伊洛河及黄河伊洛河流经区域。
镇区、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镇区低洼易积水区域、施工中深基坑及危房所在区域、稠密居民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排水管网、供水设施、加油站、水利基础设施。
镇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镇防汛应急和抗旱减灾工作。
政 委:张炎杰 党委书记
指 挥 长:李志恒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马千里 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
杨 帆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曹利杰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贺继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
李叔亭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申冬洋 宣传委员、副镇长
季书峰 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吴鹏远 党委委员、副镇长
帅志领 副镇长
王艳娟 副镇长
王崇龙 副镇长(兼)
成 员:丁晓红 党政办主任
李梦佳 党建办主任
白智喻 乡村振兴办主任
曹秀杰 纪检办主任
王 昊 区域发展办主任
张一鸣 规划建设管理办主任
王 聪 安全监督管理办主任
刘新军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王燕青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李海波 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赵永乐 财政所所长
王崇龙 派出所所长
张会强 国土所所长
闫金钢 供电所所长
杨 花 卫生院院长
赵鹏炬 教研中心主任
邵宏伟 安监八中队队长
张少锋 康百万庄园主任
景晓刚 交警二中队队长
张晨熙 联通公司负责人
赵 丹 移动公司负责人
康松川 万泉供水厂负责人
焦少磊 电视台负责人
各村党支(总支)部书记
镇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镇防汛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全镇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一般洪涝灾害应急处置。指导各村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并相应做好对受灾地域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防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镇防指下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办公室设在乡村振兴办,镇防办主任由镇主管水利工作副职担任,镇防办副主任由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及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乡村振兴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村防汛抗旱工作;在镇防指的领导下,会同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建议。
镇防指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分工,督促各包村干部指导各村认真落实以党支(总)部书记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指导各村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
汛前,镇防办主任报请镇防指指挥长下发通知,督促各村、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落实黄河、伊洛河的重要堤防镇级防汛责任人、重要设施管理(桥涵、通讯设施以及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等)单位防汛责任人、重点区域(党政机关要地、医院、学校、镇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在建工程深基坑及危房稠密居民区域)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
镇防指按照管理权限,落实镇区域及河道、险工险段、水闸、地质灾害、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防汛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汛前,镇防办主任组织各村对本村各类涉水工程安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居民住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企业、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镇防指指导监督各村,按照一村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镇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各村认真编写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镇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康店镇建立30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队伍成员必须包含水利、城建、地质、应急、医疗等部门成员。
村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各组建立不少于10人应急救援队伍,队伍成员必须包含熟悉本村各组成员和地形的人员。
社会防汛抢险队伍。鼓励引导社会救援队伍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由镇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镇防指要按照镇储备、管理、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
镇级防汛物资,详见附件。
各村、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准备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提高自救能力。
镇防指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各村对本次范围内洪水高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低洼易涝区、涉水景区等危险区域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镇防指指导帮助各村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一一对应责任明确,杜绝一对多,出现问题相互推诿。
镇政府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水利、城建、地质、应急、医疗等行业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镇防指要积极配合市防指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能力。
宣传:镇防指要组织多种宣传手段(宣传车、宣传展览牌等),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培训:镇防指组织镇、村防汛责任人进行防汛培训,提高防汛应急处突能力。每年汛前镇、村防汛责任人至少完成培训一次。
演练:镇防指结合本镇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镇、村两级进行一次防汛应急综合演练。
镇人民政府设立抢险救灾专项资金,列入镇级财政预算。
镇防办、组织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各村防汛负责人进行会商,对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识别和研判。
汛前,镇防指要分析风险隐患,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村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
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应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入汛后,镇防指安排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关键期,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防汛紧急期,对重点防汛部位实时现场监测预报,并通报有相关情况。
镇防办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防汛要求对镇域内危险区域进行巡查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对上级防指和各对应上级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水文信息、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与整理,掌握本辖区内暴雨洪水预报、本地降雨、山体开裂、滑坡、泥石流、决堤等信息上报镇防指,及时为指挥长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内涝灾害预警,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汛期预警信息由镇防办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发布本级预警信息。
镇防指组织各村和各成员单位通过广播、短信、微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锣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方式发布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
响应启动后,防汛突发事件未发生时,各相关防汛部门和单位根据预案进入临战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汛突发事件(山体开裂、滑坡、泥石流、决堤等)发生后,防汛预警工作立即转为应急处置响应,各相关防汛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1蓝色预警响应
当市防指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洪水蓝色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内涝灾害蓝色预警时,镇防指值班副指挥长报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全镇或特定区域蓝色预警响应。
镇防指及时掌握汛情,适时加密会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镇防指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村根据风险提示单及“隐患、任务、责任”清单,对重大、较大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镇防指相关单位督促各村对所辖区域的山洪、河道及水工建筑物等防汛重点部位,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易积滞水点低洼院落、建筑基坑等,做好监视、巡查,遇突发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应急救援救灾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待命。公共场所超市、景区等实时播报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5.3.2 黄色预警响应
当市防指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内涝灾害黄色预警时,镇防指值班副指挥长报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全镇或特定区域黄色预警响应。
在采取四级预警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镇防指值班副指挥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防汛形势,指导有关村组,组织动员部署。
主管水利工作副职带领乡村振兴办公室成员,组织对受威胁村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山洪泥石流沟道、河道及水工建筑物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布控;
主管城建、交通、国土(地质灾害)工作副职带领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组织针对易积滞水路段、点位开展排水工作;组织指导受威胁区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准备工作。
主管人居环境工作副职带领人居环境整治中心成员,负责指挥拆除具有重大隐患的室外高处广告牌等不安全设施;对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联通、移动等通讯部门做好通信服务保障。
交警二中队、派出所做好暴雨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疏导积滞水点交通,必要时采取断路、绕行措施。
当市防指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内涝灾害橙色预警时,镇防指指挥长可启动全镇或特定区域橙色预警响应。
在采取四级、三级预警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镇防指指挥长或指定副指挥长组织加密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成员工作动态,加强防汛工作值班安排。
主管水利工作副职带领乡村振兴办公室成员,负责针对所辖区域的山洪泥石流沟道、河道及水工建筑物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制定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受威胁区域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准备工作;
主管城建、交通、国土(地质灾害)工作副职带领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成员,负责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受威胁区域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准备工作。针对易积滞水路段、点位、桥涵隧道要制定现场处置或值守计划,准备排涝设施设备、修筑围堰;组织指导受威胁区域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准备工作。
电管所负责将户外积水区域路灯全部断电,暂停户外作业;
各村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专人通知地下车库的物业管理人员或商场管理人员准备沙袋阻水,同时排查排水设备、排水管道,保证排水畅通。
教研中心安排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提前放学;社会单位可视情况安排错峰上下班。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当市防指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内涝灾害红色预警时,镇防指指挥长可启动全镇或特定区域红色预警响应。
在采取四级、三级、二级预警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镇防指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指导村组组织动员部署。
主管水利工作副职带领乡村振兴办公室成员和抢险救灾队伍,针对所辖区域的山洪泥石流沟道、河道、塘坝及水工建筑物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现场巡查,按照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对重点部位预置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组织指导受威胁区域进行防汛紧急避险安置,转移危险区群众。
主管城建、交通、国土(地质灾害)工作副职带领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成员和抢险救灾队伍,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巡查,按照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对重点部位预置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组织指导受威胁区域进行防汛紧急避险安置,转移危险区群众。负责对铁路桥涵、隧道等易积水路段做好断路禁止通行;组织指导受威胁区域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
应急救援队根据镇防指指示做好危险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镇政府发布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镇区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停产、停工、停业,学校、幼儿园停学的指令。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镇防指根据上级指挥部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做出对应措施。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镇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均由指挥长签发启动。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若为灾害主要影响地区时,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
6.1.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经会商研判启动镇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防指启动市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或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预警报告。
(2)灾害。村组因暴雨、洪水造成局部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或造成镇区局部内涝等灾情。
(3)河道。黄河、伊洛河的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或堤防出现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发生镇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6.1.2 响应行动
(1)镇防指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信息。
(2)镇防指值班副指挥长组织各部门到镇防指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进行动员部署。
(3)镇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各部门各村按照通知要求贯彻落实。
(4)值班副指挥长组织应急救援救灾队伍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准备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供电所、联通移动等通讯部门、万泉供水厂、乡村振兴办公室、派出所、卫生院等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6)镇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7)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按照要求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2.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经会商研判启动镇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防指启动市级防汛市Ⅲ级应急响应或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报告。
(2)灾害。村组因暴雨、洪水造成局部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或造成镇区局部内涝等灾情,且灾害发生在重点地区。
(3)河道。黄河、伊洛河多个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发生较大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发生镇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它情况。
6.2.2 响应行动
在采取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副指挥长带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信息。
(2)镇防指值班副指挥长组织各部门到镇防指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进行动员部署。
当发生河道和山洪灾害时,由主管水利工作的副职带领乡村振兴办公室成员和抢险救援队伍,前往指导赶赴现场,组织抢险。
当发生一般地质灾害、内涝时,由主管国土(地质灾害)工作的副职带领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成员和抢险救援队伍,前往指导赶赴现场,组织抢险。
当发生企业一般险情时,由主管工业的副职带领区域发展办公室成员和抢险救援队伍,前往指导赶赴现场,组织抢险。
当发生危化企业险情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带领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成员和抢险救援队伍,前往指导赶赴现场,组织抢险。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险情时,由相关副职带领相关部门成员和抢险救援队伍,前往指导赶赴现场,组织抢险。
当发生多灾种灾害时,由指定班子成员,带领抢险救援队伍,前往指导赶赴现场,组织抢险。
(4)镇防指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职的防汛救灾工作。
(5)按照要求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必要时随时报送工作动态、灾情等信息。
6.3.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经会商研判启动镇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防指启动市级防汛市Ⅱ级应急响应或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报告。
(2)灾害。村组因暴雨、洪水发生区域性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或造成镇区大面积内涝等灾情。
(3)河道。黄河、伊洛河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河段、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发生镇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6.3.2 响应行动
在采取Ⅳ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镇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集结,镇防办在镇防汛指挥部集中办公。
(2)镇防指指挥长或指定的副指挥长在镇防指值班,组织各部门会商,联系各村防汛小组,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各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进村指导防汛工作。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向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4)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镇领导带领相关办公室和抢险救援队伍前往指导,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挥现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镇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各村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6)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①电管所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
②党政办组织协调移动、联通等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③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④派出所、二中队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7)党建办及时更新上报暴雨、洪水及救灾安置的有关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8)每日按要求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必要时随时报送工作动态、灾情等信息。
(9)镇防指指导强降雨区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0)镇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市人民武装部和武警部队支援。
6.4.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经会商研判启动镇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防指启动市级防汛市Ⅰ级应急响应或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报告。
(2)灾害。村组因暴雨、洪水造成绝大部分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或造成镇区严重内涝。
(3)河道。黄河、伊洛河出现超标准洪水;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发生镇防指认为发生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它情况。
6.4.2响应行动
在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镇防指指挥长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镇防指指挥长组织镇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联系各村,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向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调动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支援。
(4)镇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督促各部门、各村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镇防指贯彻落实上级防指发布的防汛抢险救灾相关方面工作通知,并将落实情况报上级防指。
(5)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类型由相关班子成员为责任人,带领相关办公室和抢险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防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6)各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7)镇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重点村的镇级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
(8)按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必要时随时报送工作动态、灾情等信息。
镇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康店镇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镇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洪水造成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镇防指根据险情实际,及时派出由镇主管水利工作副职与乡村振兴办公室成员组成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抢险队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
(3)指导帮助所在地村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水利行业专家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应急抢险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6)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镇防指根据险情实际,及时派出由镇主管城建、交通、国土(地质灾害)副职与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成员组成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指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赶在抢救黄金期内救出被困人员,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3)水利、地质等相关行业专家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连线上级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4)镇防指联系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集整理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地质资料。
(5)协调可能受影响的村,做好人员转移。
(6)抢险救援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7)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镇区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排水能力,致使镇区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1)镇防指根据险情实际,及时派出由镇主管城建工作的副职和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成员组成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公安、交通部门加强交通管制、疏导。供电所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水利行业专家组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堤防保护区、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镇防指根据险情实际,及时派出由镇主管应急工作的副职和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成员组成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指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市级防指汇报,同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抢险队伍立即开展营救工作。
(4)镇防指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5)镇防指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镇防指根据险情实际,及时派出由指定副指挥长为责任人,交警队、供电所、移动联通和万泉供水厂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指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市级防指,并根据上级防指前方指导组指导,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4)做好宣传警戒工作,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镇防指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为责任人,组织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所在地村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级防指,并根据上级防指要求建议开展工作。
(2)镇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3)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工作。
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交通瘫痪,景区内滞留大量人员。
(1)镇防指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为责任人,组织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康南村协调人员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防指,并根据上级防指要求建议开展工作。
(2)调派公安、应急等各方力量做好秩序维护,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3)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合市交通部门做好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党政办负责协调就近安排宾馆、学校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镇防指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镇防指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督促各单位、村及时上报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市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镇防指配合市防指报送各类防汛信息,及时向市防办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快报形式通报防汛工作相关动态。
应急响应结束后,镇防指在规定时间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市防指。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相关部门审核。
镇防指按照市防指统一要求及时上报各种信息。镇防指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市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防指。
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或防指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或防指上报,配合上级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镇防指上报市防指,由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镇政府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救助、抚慰。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组织各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镇党委、镇政府也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气象、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市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提出支援请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村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
(3)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倒损民房核定情况,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评估,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上报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对损坏民房恢复重建申请补助资金。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工作实际,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强化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各村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镇防办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时,以本预案为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