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森林火情早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全市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森林火情时确保反应快速、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第二条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巩义市境内发生和可能发生或周边发生并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情的预防和处置。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在林业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森林灾害预防科为主,其他科室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第二章 机构组织与构成
第五条 巩义市林业局成立森林防火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应急处置,参与巩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火灾监测、通讯保障,并牵头灾情评估工作。
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王守刚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曹勉,副局长李向东,巩义市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党支部书记张领涛,国有巩义林场场长宋乾楹,国有巩义林场党支部书记赵萌担任,成员由森林灾害预防科、局办公室、生态资源管理科、生态建设修复科、官庄木材检查站、巩义市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办公室和国有巩义林场林管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灾害预防科,由国有巩义林场党支部书记赵萌兼任办公室主任,森林灾害预防科科长范钦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三章 预防和应急准备
第六条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强化宣传设施建设,在入山路口及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区域,设置固定宣传标牌、音响。防火期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教育。
第七条 加强巡护,强化火源管控。做好对重点林区、旅游景点进出林区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防火提醒告知、火源检查、火源代管等职责。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期间加大巡护力度,督促祭祀人员清除周边杂物。
第八条 应急物资储备
森林灾害预防科按照需要及时采购服装、油料、风力灭火机、油锯、水泵等扑火物资,对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的机具每年维修大检一次,防火期内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维护保养,确保机具保持良好状态。
第九条 应急力量建设
(一)森林灾害预防科、国有巩义林场和大峪沟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巩义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一中队和二中队的日常管理和训练。
(二)防火期内,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执勤待命,全员在岗,确保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三)非防火期内,要加强消防队员的培训管理,加强对森林消防队员体能、机具操作、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四)为强化实战能力,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每年开展实战“大练兵”,模拟实战背景下的扑火演练,提升队伍的战斗力,确保关键时刻拉的出、打得赢。
第四章 预警和应急响应
第十条 值班预警
(一)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
(二)森林防火期内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制度做好交接班,不得出现空岗。接报火警,严格按照《林业局森林火灾处置流程图》(附件4)做好通知并认真登记相关信息。
(四)智慧林业大数据管理中心要做好林区监测,发现火情马上通知局办公室和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并不间断对火场进行监测,随时通报火场态势。
第十一条 火警处置
(一)值班人员接报森林火警应向报告人详细了解并记录火灾具体地点、火势、扑救路线、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值班人员第一时间通知火警发生地镇(街道),同时通报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和智慧林业大数据管理中心,15分钟内再次向火警发生地所在镇(街道)核实火警。
(三)智慧林业大数据管理中心同步核实火警,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做好出警准备。
第十二条 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充分利用防火监控、地面巡逻、现场勘查等方式,对森林火险、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森林火灾征兆,森林防火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预案启动后,全局所有工作人员、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均要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严禁擅自行动,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扑火战机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根据火灾形势,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综合调度组,组长为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曹勉。职责是: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协调组织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信息发布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组长为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曹勉。职责是:负责火场所需食品、油料、伤药、被装等物资的保障。
火灾案件调查组,组长为副局长李向东。职责是:同步开展火案侦查并对火灾现场先期勘察,绘制过火区域图,确定过火面积,为后期依法处理提供保障。
火场扑救组,组长为国有巩义林场党支部书记赵萌。职责是:制定扑救战术,负责火灾扑救。
(四)扩大应急
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提请巩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第十三条 扑火原则
(一)扑火战术选择
要根据林火发展态势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二)重点部位保护
对林区及林区边缘的居民点、重要设施等重点部位和景区(点)、森林风景区等重点区域,要集中优势兵力,实施重点保护。
(三)扑火安全防范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林火态势和火场周边情况,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四)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为辅的原则。
第十四条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森林防火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应急是否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秩序。
第十五条 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生态资源管理科及时对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等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二)火案查处
官庄木材检查站及时查处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作出依法处理。配合并跟进森林火灾刑事案件调查。
(三)灾后重建
生态建设修复科及时制定过火林区修复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原因分析
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灾害预防科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全面总结扑火工作,向林业局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是林业局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巩义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巩林〔202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附件2:巩义市森林火灾风险评估
附件3:森林防火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附件4: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5:林业局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附件6: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