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三、制定预案。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制定的预案要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等。
四、处置流程
(一)启动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二)先期处置。值班人员接报后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四)善后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各有关科室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清理、布控、统计、安抚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局领导报告。
2、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