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快速、有序、高效地做好恶劣天气引发地质灾害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要求,本着“早做准备、把握主动、有备无患”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恶劣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高度关注气象尤其是雨情变化,提前预测可能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位置和时间,尽最大可能防范风险,提前转移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扎实做好我市应对恶劣天气引发地质灾害的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和郑州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市公安局成立恶劣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市公安局局长任总指挥长,常务副局长任执行指挥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督促督导各项工作落实。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局情指中心,情指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回郭镇分局、各派出所以及政治部、警务保障部、科通科、宣传科、刑侦大队、交警大队、特警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监管大队、网安大队、警务督察大队及消防救援、武警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地质灾害发生期间的应急值守、警力调集、指令传达、信息报送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在指挥部直接领导下,指挥处置各类重大紧急案(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对所辖区域实施警戒,对党委、政府首脑机关,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水、电、油、气、暖、幼儿园、学校、医院、金融单位等重点目标进行保护。
(二)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及时出动警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对受灾群众实施疏散转移,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严厉打击趁灾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后社会治安稳定。
(四)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及时、快速、依法处置各类突发案(事)件,控制事态,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五)确保监所在押人员安全与稳定。
四、职责分工
(一)情指中心
1、及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帮助和服务,展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2、积极主动地与应急、气象、民政、卫生、国土、水利、交通等部门联系,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建立健全恶劣天气引发地质灾害联勤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接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切实提高恶劣天气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险情应对处置水平。
3、负责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信息收集、信息报送、指令下达、警力调集、综合协调等工作。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对全局值班备勤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5、在指挥部领导下,指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期间发生的重大紧急案(事)件。
6、牵头组织交警、治安、消防等部门,结合近年来我市发生的自然灾害尤其是恶劣天气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分季节、分月份、分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研判,指导各警种、部门开展恶劣天气引发地质灾害的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7、分析研判抢险救灾期间全市发案特点和社会治安走势,为市局领导和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二)政治部、宣传科
1、负责抢险救灾期间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及时掌握民警的思想动态。
2、做好参战民警、职工的心理疏导工作,缓解其心理压力,使其能够全力投入工作。
3、抢险救灾期间,发现选树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4、及时掌握各类涉灾涉警舆情,宣传正面典范,消除负面舆情影响。
5、指导交警大队加大宣传提示力度,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视频、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引导广大群众安全出行。
(三)警务保障部
灾害发生期间,保证足够警力在岗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面做好抢险救灾经费、装备、物资、食宿的保障和筹备工作。
(四)科通科
1、灾害发生期间,保证足够警力在岗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面做好科技通讯的应急准备工作。
2、抢险救灾期间,做好指挥部与灾区现场的音频、视频通信联络保障,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刑侦大队
1、指导督促各办案单位及时、快速侦办抢险救灾期间受灾地区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2、对地质灾害遇难人员遗体进行身份鉴定。
(六)交警大队
1、灾害发生期间,保证足够警力在岗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处突的准备工作。
2、针对暴雨、大雾、大风、大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细化交通管控措施,按照“近端控制、远端分流”的原则,安排警力、合理布岗。必要时,采取警车开道通行措施,最大限度保障车辆安全通行,防止大面积滞留。
3、及时掌握受灾地区交通通行情况,开辟“绿色救援通道”,保证救灾车辆通行,确保应急救援物资运送顺畅和人员疏散渠道畅通。
4、慎用交通管制措施。我市国省道及高速凡施行交通管制的,必须提前向市局情指中心和上级交管部门报备。
5、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在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路面塌陷区域以及桥梁、弯道等易发生事故路段,开展隐患排查,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安全通行。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积极汇报属地党委、政府,发动交通安全社会力量,强化农村地区、山区和丘陵区域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7、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农村面包车的管理,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七)特巡警大队
1、灾害发生期间,保证足够警力在岗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处突的准备工作。
2、参与突发地质灾害事故现场安全警戒,配合疏导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
3、开展受灾地区社会面巡逻防控,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八)治安大队
1、灾害发生期间,保证足够警力在岗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处突的准备工作。
2、指导相关派出所积极开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防范工作,全力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
(九)国保大队
1、抢险救灾期间,做好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各利益群体趁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处理。
2、严厉打击防范救灾期间,邪教组织从事的捣乱破坏活动。
(十)监管大队
做好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在押人员的监管和安全工作,严防发生集体骚乱、越狱、社会不法分子趁机冲击监所等事件的发生。
(十一)网安大队
1、加强网络安全巡查控制,及时发现互联网、微博、微信中影响稳定的谣传及行动性、煽动性、动向性信息,及时封堵、删除并安排属地派出所落地查人。
2、打击处理各类散布恐慌、恐怖信息,煽动群众闹事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警务督察大队
1、加强对参与抢险救灾民警的纪律作风督察,防止民警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2、负责做好维护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合法权益,查处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诬告、陷害民警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
1、灾害发生期间,保证足够警力在岗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
2、在最短时间内赶赴受灾地区抢险救灾、搜救遇险人员。
3、对地质灾害引起的坍塌、火灾、天然气泄漏、石油泄漏、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4、加强受灾地区重点设施的消防保障。
5、必要时,视情上报上级消防部门,请求支援。
(十四)武警中队
1、做好反恐制暴、应急处突、抢险救灾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武装巡逻值守。
3、必要时,视情上报上级武警部门,请求支援。
(十五)各派出所
1、灾害发生期间,保证足够警力在岗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处突的准备工作。
2、按照市局指挥部和情指中心指令,抽调精干警力,配齐必要装备,赶赴受灾地区开展工作。
3、疏散地质灾害发生区域人员和车辆,保护现场。
4、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帮助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对接,做好各自辖区内山区、丘陵、河流、水库、湖泊、道路、危旧建筑物等区域和部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早研判预警,及早周密部署,加强推演训练和实战演练,为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灾害事故做好准备。
6、把警力摆在街面上,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灾作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恶劣天气下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良好。
7、围绕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强化武装巡逻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受灾群众安置点、党政首脑机关、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水、电、油、气、暖、幼儿园、学校、医院、金融等事关民生的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防控力度,确保一旦出现恶劣天气、发生重大案件或灾害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妥善处置。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思想认识。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后,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顾全大局,服从大局,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做到闻警即动,迅速集结,坚决执行“快速反应、统一指挥、有效处置”的指挥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二)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全体民警要认真履职,保证在岗在位,确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预案,坚守工作岗位,当地质灾害发生时,迅速按照市局指挥部和情指中心指令赶到指定位置参与应急处置。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作战。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和郑州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各警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作,发挥职能作用,齐心协力做好恶劣天气引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与其它单位外来救援人员的配合。
(四)严明纪律,强化请示汇报。各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市局指挥部和情指中心,不得擅自做主,以免造成工作失误。救灾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