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巩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洛镇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村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后,镇政府在巩义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巩义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我镇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3.0级以上4.0级以下)的主体。根据事发地村地震应急需求,镇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二、组织指挥机制
2.1 镇级组织指挥体系
镇级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防震抗震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组成。镇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镇地震应急工作。
2.2 镇指挥部组成
指 挥长:镇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各镇直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总)支部书记、包村干部。
镇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应对全镇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3.0级以上4.0级以下)灾害,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领导、指挥、协调较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并建议市委、市政府派出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全镇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指导和支援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村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村参照镇级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三、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破坏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将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在我镇发生7.0级以上地震,城区发生6.0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在我镇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在我镇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城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在我镇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省、郑州市和巩义市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镇政府组织开展我镇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郑州市、巩义市指挥部的支持下,市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我镇的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及巩义市有关部门请求支持。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在镇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震区所在地村领导、指挥与协调本地的地震应急工作,镇指挥部组织对震区进行支援,巩义市应急部门根据震区需求提供支持,镇有关部门根据震区需求协调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有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事件发生地村领导、指挥与协调本地的地震应急工作,镇指挥部根据需求提供支持。
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是指非天然地震事件或有较大影响的地震谣传事件。即相当于发生2.0级以上的矿震及振动、爆炸、爆破、滑坡等引起的非天然地震,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传言应急事件。
四、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镇政府根据省、郑州市、巩义市政府发布的震情预报按权限发布,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对发生在我镇3.0级以上地震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初步情况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村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五、应急响应
各村和相关部门根据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对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鼠疫、狂犬病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的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及气象衍生灾害、次生灾害监测预报,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受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相关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积极协助镇外救援队到我镇参加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5.10发布信息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信息。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工作。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
根据初判指标,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的,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报镇政府决定;必要时,镇政府直接决定启动。在省、郑州市、巩义市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镇政府组织开展我镇的抗震救灾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村及各有关单位自动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省、郑州市、巩义市地震部门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全镇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镇本级应急处置
镇政府召开镇抗震救灾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向巩义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报送巩义市应急管理局。
镇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镇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镇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镇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实施:
(1)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畅通、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请求上级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调遣邻近地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或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措施,建议巩义市政府实施跨镇和干线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6.1.3 镇本级现场应急处置
必要时,镇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在地震灾区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巩义市指挥部工作部署。
(2)协调有关部门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人员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所在地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镇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6.2一般地震灾害(Ⅱ级响应)
根据初判指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的,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报镇政府决定;必要时,镇政府直接决定启动。镇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请求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巩义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2.1先期保障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省、郑州市、巩义市地震部门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全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2.2 村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村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2.3 镇本级应急处置
参照6.1.2镇本级应急处置
6.2.4 镇本级现场应急处置
参照6.1.3镇本级应急处置
6.3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Ⅲ级响应)
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报镇政府决定。在镇指挥部的支持下,由村领导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强有感地震是指我镇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群众普遍有感的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6.3.1 村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村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3.2 镇本级应急处置
(1)镇政府视情况召开镇抗震救灾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2)镇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村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巩义市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3)镇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做好地震监测、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和协助灾区所在地村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适时向镇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4)视情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协调镇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援助。
6.4应对有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Ⅳ级响应)
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报镇政府决定。由震区所在地村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6.4.1 镇地震工作部门应急反应
强有感地震发生后,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向镇政府和巩义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迅速组织震情会商,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并将判定意见及时通报震中所在地;根据震区村的请求,视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6.4.2 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
当发生3.0级以上非天然地震,应急管理办公室尽快完成非天然地震参数的精确测定并上报镇政府,通报相关部门。非天然地震所在地村协助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应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应急管理办公室。
6.4.3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我镇出现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传言发生地村应当及时将地震传言、误传事件报告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并组织专家分析传言、误传起因,提出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村开展调查、宣传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发生地村组织做好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调查和科普宣传、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
七、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发生后,按照省决策部署,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巩义市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以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镇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合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我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村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加强公安、消防等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我镇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村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依托社会团体、重点企业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加强灾情速报工作,健全完善镇、村、组三级灾情速报平台,充实灾情速报员队伍,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
8.2 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镇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财政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及时申请中央财政给予支持。
8.3 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导和支持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4 基础设施保障
巩义联通公司、巩义移动公司、巩义电信公司协调组织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时调度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装备,建立包括有线和无线手段在内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电视台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供电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5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应急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镇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6 监督检查
镇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村、镇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7 法制保障
村及镇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地震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九、波及地震应急
地震发生在邻镇但对我镇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初步判定的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建议镇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十、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制。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村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10.3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防震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纪检监察办公室:加强对各村、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部门及人员履职尽责和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察。
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全镇地震灾害事件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统筹指导涉事地方和部门做好地震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
武装部:根据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协调民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协调驻巩部队参加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核报教育系统灾害损失情况;负责组织灾后教学秩序工作;负责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推进防震救灾科学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等,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科技支撑;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过程中无线电频率的安全保障;参与组织并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道路交通和社会安全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安全警戒、群众疏散工作;负责组织维护地震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
司法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协助做好地震灾害后宗教人士及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丧葬等服务保障及社会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募集慈善资金,接受捐赠,开展赈灾救灾等各种社会救助活动;配合做好应急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调配。
财政所:负责落实镇级地震灾害救援经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向上级财政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负责资金的分配及拨付、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指导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做好技术支撑。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调查、统计和上报人防工程(应急疏散基地)灾害损失情况;完成人防公共工程的抢险工作和人防通信线路的保通工作。
环保四中队: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生态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
交警二中队:组织、指导震后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负责协调调用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救援车辆;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人居环境治理中心: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组织力量对全镇无自备水源或自备水源损坏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供水,对全镇应急避难场所产生的垃圾及排泄物及时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流动环保公厕等设施。
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主管行业领域震后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水利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检查灾区农村饮用水源;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震后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成品油的供应和管理,保障救灾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转诊、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安监七中队:组织、指导、协调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和灾后救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组织评审;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中,组织对相关设备、设施、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和鉴定;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负责地震灾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抗震救灾、地震科普等相关信息;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地震突发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汇总、分析地震灾害救援的有关信息。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镇信息通信业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保障、抢通修复灾区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地震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信息;核报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供电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设备;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中电力支持保障工作,组织提供重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电力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各村负责本辖区的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