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主动应对汛期灾害,做好突发洪涝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汛期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预案;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防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汛期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办事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孝义街道办事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
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1.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2.1.4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577号,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1.2.1.5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涝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
1.2.1.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第101号,2013年10月25日起施行)
1.2.1.7 《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办秘函〔2015〕第32号,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
1.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48号,2016年7月2号施行)
1.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2005年7月15日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2.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2018年修正版)
1.2.2 地方性法规、规章
1.2.2.1 《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豫政办〔2021〕第23号,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1.2.2.2 《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16〕第38号,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1.2.2.3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2011年1月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第二次修改)
1.2.3 指导、参考文件
1.2.3.1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第39号,2004年5月22日起施行)
1.2.3.2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月26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月8日起实施)
1.2.3.3 《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2021年版)
1.2.3.4 《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政〔2021〕5号)
1.2.3.5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郑政文〔2019〕84号)
1.2.3.6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19〕6号)
1.2.3.7 《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2009年12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1.2.3.8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2.3.9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5 孝义街道办事处概况
1.5.1 自然概况
孝义,亦称“三田故里”,著名的东汉章帝年间“三兄弟哭活紫荆树”的故事就发生在这里,为表彰田氏三兄弟功德,遂命村名为“孝义”流传至今。隋朝称“孝义驿”,唐朝称“孝义乡”,宋朝称“孝义堡”,明清后称“孝义镇”,2003年撤镇建办,改为“孝义街道办事处”。一九九一年六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巩县建立巩义市,即取巩县孝义之意。孝义街道下辖10个村、5个社区,常住人口6.2万人,党员2030人,总面积19.2平方公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932万元,占全年任务22300万元的116.29%,同比增长9.26%,税收累计完成15888万元。域内陇海铁路、连霍高速横贯东西,康芝路通达南北;曾为市府驻地,遗有东周古国、三田故里、巩县兵工厂等文明遗址。由于区位优越,文化灿烂,人民勤劳,今已发展为产业区分明晰、城市功能齐全,业态多样多元的现代城区。
1.5.2 水系分布
孝义街道水资源较为丰富,伊洛河由西向东从杜甫路街道东黑石关村而来,经街道二十里、孝南、孝北、桥上、南地、小沟、石灰务、龙尾村流入站街镇。境内河段长10km,河面平均宽度200m,流域面积20k㎡,最深处3m,正常年份流量100-3000m/s。
1.5.3 气象、水文及暴雨洪水特性
我辖区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为500mm到600mm,最多800mm及最少280mm年降水量,年降雨量分布不均,主要降雨量分布在7、8、9三个月,占年间雨量的80%到90%,主汛期降雨时,滩区汪洋一片,再加上上游水库泄洪,伊洛河水上涨,滩区降水出不去,对我区群众生活、生产带来极大不便,甚至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5.4 地形地质
孝义街道办事处地处嵩山脚下,伊洛河畔,自然形成了半滩半岭的地势,即“南岭北滩”,地势南高北低,北滩沃野平旷,地势平坦。
1.5.5 行政区划
孝义街道辖10个村、5个社区,辖区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6.2万人,人口大多分布在巩义市区北边。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防汛工作组织机构
2.1.1 防汛抗旱指挥部
孝义街道办事处设立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辖区防汛应急减灾工作。
总 指 挥:李萌轲 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旭辉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杨博盈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 指 挥 长:方 永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统战委员
马莹莹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李朝辉 街道三级主任科员
李 凡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孙云飞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李帅鹏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 辉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魏 刚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孝义路派出所所长
杨 涵 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
成 员 包 括: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
2.1.2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杨博盈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成立山洪灾害防御专班、山洪紧急避险专班、防汛紧急避险专班、城区内涝紧急避险专班(各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见相关预案内)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1.3 应急处置工作组
启动应急响应时,有关专项指挥部、机构或牵头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通信联络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组、交通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及电力、通讯保障组、后勤服务组、法制组、宣传报道组8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脱离原单位工作,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应急高效和指挥及时。
2.2 职责
2.2.1 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组织领导办事处防汛减灾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洪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巩义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办事处有关政策和制度等,及时掌握辖区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洪涝灾害应急处置,负责一般以上洪涝灾害先期处置。积极推进辖区深入开展防汛应急体制改革,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指挥机构。
2.2.1.1 指挥长职责:对办事处防汛工作负责,统一指挥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群众紧急避险工作,服从市防指指挥,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2.2.1.2 常务副指挥长职责:负责统一统筹安排辖区各村(社区)各领域防汛工作的汛前排查、汛期防御工作;完善防汛组织体系建设及防汛方案、预案修订;安排各村(社区)进行汛前检查,按照有关防洪法规政策,督促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副指挥长职责:协助常务副指挥长做好防汛工作。
了解辖区防洪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督促各村(社区)防洪工程及办事处防御洪水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
2.2.1.3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做好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及时了解汛情,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各部门及早做出部署,与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共同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指导各村(社区)各部门在洪水发生后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2.2.1.4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辖区防汛工作;指导有关部门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辖区防汛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孝义街道办事处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提出办事处防汛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抢险救灾表彰工作。开展防汛宣传,组织防汛应急演练,总结推广防汛抢险经验。
2.2.2 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防汛救灾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灾区治安维护、医疗救护、交通保障、卫生防疫、抢修水毁基础设施等防汛救灾工作。
2.2.2.1 党政办:负责上传下达,及时收集各村受灾信息,上报主管领导及市防汛指挥部。组织车辆运输救灾物资、救灾人员及时到达受灾地点。
负责辖区防汛灾害防御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安排汛期相关会议、信息传递、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做好汛情信息发布。
2.2.2.2 财政所:根据防汛需要和财力情况,对防汛工作需要的经费优先支付。在抗洪抢险紧急情况下,保证临时增加的应急费用,并加强对防汛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更好地为防汛抗洪服务。
2.2.2.3 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村辖区内山洪灾害村及农、林、水等行业相关设施的日常排查和汛情处置,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使用;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组织排查辖区水利设施隐患抢修受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防汛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在汛期引导企业开展防汛减灾工作,协助企业所在村共同开展群众紧急避险工作。
2.2.2.4 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辖区农村住房、建设工地、交通道路等部门职责内的隐患排查和防汛工作。对公路沿线进行排查并设立警示标志;负责组织协调所管辖公路沿线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山洪地质灾害和既有公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山洪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沿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并做好道路沿线的除危排险工作,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在灾害发生时,该实施断行的果断实施断行。依据市国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提出趋势判定意见,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提供决策依据。
2.2.2.5 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接市应急管理局,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紧急转移、应急救援、灾情核查统计等防汛工作。及时将本辖区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协同有关部门做出妥善处理。
2.2.2.6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防汛期间群众纠纷及矛盾的化解工作、视情进行道路的交通管制,保证救援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畅通。
2.2.2.7 人居环境治理中心:与城管局对接做好城市内涝防范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对公路桥涵工程做好排查上报,及时清理辖区内道路沿线塌方及淤积边沟清理,保证道路、排水沟、排水管道畅通,确保物资运输和抢险救灾人员的撤离运送。
2.2.2.8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辖区养老服务中心、公墓的防汛工作,五保、低保等群体的汛期安全生活保障服务。负责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调拨和发放的安排管理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2.2.2.9 中心校:认真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抓紧抢修其危房,确保其安全防汛。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2.2.2.10 供电所:负责保障防汛期间的电力供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维修,准备备用电源及移动发电车,并储备燃料油,保障正常运行;视情实施断电,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2.2.2.11 孝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指导督促各村卫生室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2.2.12 派出所:加强治安保卫,维护好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防汛工程、水文测报设施、供电通讯线路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洪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
2.2.2.13 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督促指导中心校、孝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旅游娱乐场所做好各自职责的防汛工作。
2.2.2.14 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部署抢险队伍(民兵预备役和基干民兵、青壮年组成的抢险队伍)做好转移安置,卫生救护工作。组织汛前汛期水库沿河堤坝等重点水利部位的安全检查除险、险区抢险施救现场指挥及物资保障工作。
2.2.2.15 通讯部门:联通、移动等通讯部门负责通讯基础设施的修复,保障基站信号正常,为基站准备长效备用电源及准备备用信号保障设置,从而保障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对本辖区防汛工作负第一责任,防汛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必须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克服麻痹思想,狠抓防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安全防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依照各部门职责范围,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根据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需要,按成员单位职责组建应急小组,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1)通信联络组:由马盈盈、杨博盈负责,党政办、安监办实施
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及现场指导组的应急救援救灾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向有关单位、机构通报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下达有关指令,印发有关通知。及时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上级指示传达给有关村(社区)、有关单位。
(2)抢险救援组:由王辉、杨博盈负责,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负责汛期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统筹协调各类救援力量、兵力合理调配和快速投送。
(3)电力、通讯保障组:由马莹莹、李凡负责,牵头单位:区域发展办。供电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参与组成。
负责公路、供电设施,及通信设施的修复工作,采取必要管制措施,维护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秩序;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抢修保通。
(4)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组:由马莹莹、徐晓君负责,孝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村(社区)诊所实施。
负责防汛过程中现场伤员的救治及灾后的防疫工作。
(5)后勤服务组:由李帅鹏负责,财政所参与组成。
负责应急救援救灾所需资金筹集分拨,联系协调救援救灾物资调拨、征用、供应并依法给予补偿,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卫生防疫和群众生命健康保障;保障事发地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稳定等工作。
(6)交通保障组:由李朝辉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参与组成。
根据汛情发展对组织相关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协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的畅通。
(7)法制组:由方永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参与组成。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对防汛救灾工作进行干扰或阻挠的一切犯罪活动,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8)宣传报道组:由李帅鹏负责,党建办参与组成。
具体任务是按时向公众发布汛情、雨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应急处置期间新闻宣传引导工作。
2.4 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防汛预案,制定本村(社区)的防汛预案,并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汛期来临之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确定防汛第一责任人和防汛分片包干人员,并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
(2)各村(社区)防汛第一责任人,要对本村(社区)的防汛工作负总责,对村级防汛抢险队伍进行调度,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3)对辖区内的河道、危房户、沟渠、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启用应急避险点,保障避险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4)对阻碍防汛工作的违章建筑物,要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坚决予以拆除。
三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工要求采取包村的原则,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防汛督促指导工作。督促落实重要堤防、河道、重点小区、村(社区)、重要设施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开展定时巡视巡查。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 工程准备
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企业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3 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3.4 预案准备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督促各单位、部门、村(社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办事处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3.5 队伍准备
办事处建立有不少于30人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详见附件4)。各村(社区)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村(社区)抗洪抢险任务。
3.6 物资准备
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救灾物资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印发的《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应急能力提升专项规划》进行储备,储存在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库(防汛物资储备详见附件3)。同时办事处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储备物资的有益补充。
办事处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并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7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和地质灾害高危区、低洼易涝区、涉山涉水景区、危旧房等危险区域,各村(社区)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村(社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民兵应急排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8 救灾救助准备
办事处要探索建立完善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9 技术准备
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能力。
3.10 宣传培训演练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移动宣传车、短信告知等方式,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每年在汛前组织防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应急处突能力。
防汛抗旱指挥部、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四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研判结论;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强降雨来临前,各级防指成员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市防指办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五 预防与预警
5.1 防汛重点区域
5.1.1 火车站地道(防范单位:火车站社区)
积水超过一定水位时,会给通行的车辆造成熄火人员溺水的风险,风险等级一般。防范措施:当积水超过30厘米时,使用警戒桩、警戒带设置禁止通行标示牌,同时加强人员值守直至险情结束,险情处置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
5.1.2 菜市场地道(防范单位:孝义路社区)
积水超过一定水位时,会给通行的车辆造成熄火人员溺水的风险,风险等级一般。防范措施:当积水超过30厘米时,使用警戒桩、警戒带设置禁止通行标示牌,同时加强人员值守直至险情结束,险情处置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
5.1.3 老榆沟泄洪渠(防范单位:孝南村)
在出现极端天气情况下,由于洪水中杂物过多,会出现堵塞导致泄洪不畅,风险等级一般。防范措施:在汛前进行隐患排查,对沿线排水沟及时清理,保证排水畅通,当出现泄洪不畅、沿途护坡坍塌或伊洛河水倒灌等险情时,根据现场情况,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上级责任单位协调解决,同时加强人员值守直至险情结束。
5.1.4 二十里泄洪渠(防范单位:二十里铺村)
在出现极端天气情况下,由于洪水中杂物过多,会出现堵塞导致泄洪不畅,风险等级一般。防范措施:当出现泄洪不畅、沿途护坡坍塌等险情时,根据现场情况,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同时加强人员值守直至险情结束。
5.1.5 道路、建筑工地重点监控及防范区域(防范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
施工工地前期基础开挖过程中出现的深基坑、边坡、护坡、临边等,在汛期期间会由排水不及,造成积水点,给施工现场人员带来安全隐患,风险等级:一般。
防范措施:当出现基坑坍塌等险情,及时采取人员撤离、现场警戒等措施,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同时加强人员值守直至险情结束。
5.1.6 龙尾安置房地下车库(防范单位:龙尾村)
出现大雨天气时,由于小区内排水不及造成雨水倒灌进入车库。风险等级:一般。防范措施:准备足够沙袋,根据气象预警,提前封闭车库,发现险情及时将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同时加强人员值守直至险情结束。
5.1.7 滨河路北段(防范单位:龙尾村)
积水超过一定水位时,会给通行的车辆造成熄火人员溺水的风险,风险等级一般。防范措施:当积水超过30厘米时,上报城市管理局,配合上级部门使用警戒桩、警戒带设置禁止通行标示牌,同时加强人员值守直至险情结束,险情处置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
5.1.8 菜市场十字路面(防范单位:二十里铺村)
积水超过一定水位时,会给通行的车辆造成熄火造成交通拥堵、人员溺水风险,风险等级一般。防范措施:当积水超过30厘米厘米时,上报街道城市内涝工作专班。使用警戒桩、警戒带设置禁止通行标示牌,同时加强人员值守直至险情结束,险情处置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
5.1.9 后寺河段落实巡查责任制(防范单位:沿线各村)
遇到暴雨天气时,由于泄洪不及时,形成倒灌、漫堤等隐患,给沿线群众外出带来溺水风险,风险等级一般。防范措施:发现出现漫堤、倒灌时,要立刻对本辖区跨河道路实施交通管控,并向群众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非必要不外出。并将风险情况同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城市管理局协调解决。
5.1.10 雅居乐、大唐西市建筑工地:(防范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
由于此区域地势相对较低,排水不畅,容易产生内涝,存在风险。风险等级:一般。防范措施:要根据气象预警,提前采取停工或人员转移,及时对积水点采取隔离、排水等措施。
5.1.11桥上村村委、村口:(防范单位:桥上村)
由于此区域地势相对较低,排水不畅,容易产生内涝,造成交通拥堵、人员溺水风险,风险等级:一般。防范措施:及时进行先期处置,封锁该区域。
5.2 预防预警信息
5.2.1 监测
5.2.1.1 监测系统的设立
5.2.1.1.1 自动监测系统
我办事处现有自动雨量监测设备1套。
5.2.1.1.2 简易监测系统
简易雨量监测设施。
5.2.1.2 监测内容
辖区内降雨、水位等信息。
5.2.1.3 监测要求
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突出时效性和准确性,采用自动监测和简易监测相结合的手段,获取实时可靠的监测数据,并及时将结果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监测系统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孝义街道办事处雨量监测设备安装地点及管护人员统计表见附件7,简易监测站分布表见附件8,预警设备分布表见附件9。
5.2.1.4 通信
5.2.1.4.1 原则
实用、可靠、先进。
5.2.1.4.2 通信方式
灾害预警发布的通信方式由微信、电话、手机短信、无线语音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组成。多种通信方式各自相对独立并互为补充,确保预警和指挥调度信息及时通知到各级部门和危险区群众。
当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的通报、通知,负责收集、处理、研究汛期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市防指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一旦发现汛期灾害征兆或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村(社区)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通过分析、研判,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防办。
5.2.2 预警
5.2.2.1 预警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办事处向事发地发布预警信息。
5.2.2.1.1 紧急预警:当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红色或橙色暴雨预警时,辖区内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辖区内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报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电话报告街道主管领导并通知预警覆盖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防汛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5.2.2.1.2 紧急防范措施
街道防指要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村(社区)依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应的预警措施。街道防指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各相关成员单位和村(社区)的指挥调度。
街道城运中心将预警信息直达村(社区)、网格单元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并反馈,落实直达村(社区)、网格单元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
党政办、财政所、安监办负责组织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组织开展阶段性灾情和一般、较大灾情的会商核定工作,协助相关村(社区)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区域办区域办要建立山洪灾害村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村组户3级责任人接到“准备转移”或“立即转移”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回复,并做好群众转移准备或立即组织转移。做好与水利气象部门的对接,及时掌握辖区河道水文气象情况,汛情分析研判,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调度各村持续加强对山洪灾害和河道洪水的监测预警。
人居环境治理中心按照管理职责全力做好辖区的积水排涝工作。
城建办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各村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准备工作。视情对在建建筑工地采取停止施工措施。
社会事业办配合相关部门取消一切户外旅游活动。督促孝义中心校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暴雨防范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视情采取停课措施。对辖区文化娱乐场所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采取停业措施。
应急办、武装部分别组织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各村(社区)三级抢险突击队全员在岗在位,村(社区)安全劝导员开展安全劝导工作。
党建办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转发市新闻单位滚动播报的汛情信息。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各村(社区)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叫应”“叫醒”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每家每户,开放辖区应急避难场所,各种物资要准备到位,对重点人群进行提前转移,分散安置。可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各社会单位可视情况安排错峰上下班。
5.2.2.1.3一般预警:辖区内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辖区内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接到辖区内已发生局地性、突发性特大暴雨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报告。河道、桥梁、道路等工程或设施以及地质隐患点任何一项发生险情时。
5.2.2.1.4一般预警措施
街道办防指及时关注汛情险情;相关村(社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叫应”“叫醒”机制,向辖区居民发送防汛应急安全知识;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水库、塘坝及水工建筑物、排水设施、易积滞水点、旅游景区、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建筑工地、人防工事等防汛重点部位的监控,对防汛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对重点区域及重点人群做好紧急转移准备工作,加强与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沟通。街道、村(社区)注重落实应急救援队员在位情况,发放个人应急救援物资,保持电话畅通,安全劝导员上岗开展相关工作;街道、村(社区)的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防汛工作。
各部门对所负责的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再排查,检查各在建工地防汛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对立交桥、城区河道、排水明沟、城乡道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巡查,清理淤积雨水口、雨水管渠,及时排除地面塌陷、明沟堵塞、管网泄漏等问题,与城管局做好对接指导各村()按照管理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对可能影响雨水收水井的建筑围挡进行拆除或整治。
党建办利用各类新媒体手段、户外电子屏、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天气预报、安全提示等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5.2.2.2 预警信息发布类型及预警形式
根据防汛信息的危急程度,预警信息分三类:
第一类:告知性预警。当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告知。
①接到市防指或上级部门下传的雨情通(告)知单或短信、电话。认为需要引起关注,做好防御准备,加强值守或巡查、监测,无需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
②接到防汛抗旱指挥部或上级部门下传的预报性通(告)知单或短信、电话的。
③辖区监测到的1小时、2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虽已达到预警标准,目前无灾情报告也无需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未来雨势和天气不够明朗,但须引起关注,做好防御准备,加强值守或巡查、监测的。
告知性预警,可以采用电话、微信、短信、传真等形式。告知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第二类:警戒性预警。当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并根据值班领导的意见迅速发出预警通知。
①接到市防指或上级部门下传的雨情(加急)通知单或电话,建议启动人员转移或撤离方案的。
②辖区监测到的1小时、2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已远超预警标准,雨势仍然较强,有必要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准备的。
③辖区监测到的水情指标值已到预警标准,水位涨势仍然较强,有必要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准备的。
④辖区观测到的工程(设施)或地质隐患已较明显地扩大,险情增大趋势较快,有必要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准备的。
警戒性预警,可以采用先短信,后电话、传真、高音喇叭、铜锣等形式,采用短信、传真的,必须确认收达。警戒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户组长、转移责任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其他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第三类:紧急性预警。当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报告,同时立即发出紧急预警通知。
①接到市防指或上级部门下传的雨情(加急)通知单或电话,要求紧急启动人员转移或撤离方案的。
②辖区监测到的1小时、2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连续大超预警标准,雨势仍然较强,有必要迅速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
③辖区监测到的水情指标值已到预警标准,水位涨势仍然非常猛,有必要迅速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
④辖区观测到的工程或地质隐患扩大速度较快,险情增大趋势较快,有必要迅速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
紧急性预警,可以采用电话、传真、高音喇叭、铜锣等形式,采用传真的,必须确认收达。紧急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户组长、户主、转移责任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其他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5.2.3 预警流程
办事处(值班人员)接到市防指的预警信息或监测到险情时,向事发区域村(户)或单位发出预警。一般情况是逐级预警,即办事处预警→村(社区)预警(预警员或村(社区)负责人)→组预警(负责人)→户;紧急情况可以直接预警,即办事处预警→组或户,情况危急时也可以同时要求村(社区)采取广播、铜锣预警或通知各转移责任人上门预警,采取多种预警形式,确保预警到户。
5.2.4 其它事项。将各类各层面防汛工作人员、被防御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输入电脑,做好短信群发管理工作。
5.3 预警响应
5.3.1 预警分级
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预警、城市内涝预警,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在汛期,一级、二级、三级和四预警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发布、变更及解除。
5.3.2 预警分级响应
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充分会商研判基础上根据暴雨和洪水预警信息级别、发展势态及危害程度,启动对应的预警响应,从高到低划分为红色预警响应、橙色预警响应、黄色预警响应和蓝色预警响应。
办事处预警响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变更和终止,其中:红色预警响应、橙色预警响应由指挥长签发,黄色预警响应、蓝色预警响应由副指挥长签发启动预警。
5.3.2.1 红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辖区或特定区域红色预警响应。
在执行橙色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进入红色预警响应状态。
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街道坐镇统一指挥辖区防汛工作,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动员救援队伍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向巩义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强制转移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公共广播、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相关单位关闭地下商场、地下车库,转移全部财物,车辆尽可能放置到路面较高区域,通知各单位加强防汛应对,开启挡水设施,垒置临时挡水沙袋。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及时启动停工、停业、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安全劝导员全部上岗,待转移群众后负责落实关门闭锁、粘贴封条等措施。
各管理单位关闭辖区所有涉水、有土石堆山的公园(游园)和景区。
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全员在岗,除街道应急队员外其他人员到各自分包村(社区)开展防汛工作。民兵应急排30人在街道二楼大会议室24时待命,村(社区)三级抢险突击队和村(社区)安全劝导员要全员在岗在位,街道办准备4台以上的大型机械,在洛滨路沿线待命,各村(社区)按预案要求各种机械要停在指定位置,做好随时调动准备,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将防汛预警响应情况及时上报(上午4:30、15:30)。
5.3.2.2 橙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执行黄色预警响应行动基础上,进入橙色预警响应状态。
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密会商研判,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先期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灾害扩大,做好群众转移疏散的准备工作,加强对各村(社区)指挥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及时投入防汛工作,必要时,指挥长在防汛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副指挥长按照防指的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全员在岗,除街道应急队员外其他人员到各自分包村(社区)开展防汛工作。村(社区)三级抢险突击队和村(社区)安全劝导员要全员在岗在位,街道办准备2台以上的大型机械,在洛滨路沿线待命,各村(社区)按预案要求各种机械要停在指定位置,做好随时调动准备,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将防汛预警响应情况及时上报。(上午4:30、15:30)
5.3.2.3 黄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成员单位研判后,可启动辖区或特定区域黄色预警响应。
在执行蓝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进入黄色预警响应。
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密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指挥长在防汛指挥位置进行指挥。
各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做好各部门防汛工作。
各村(社区)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重点地区的巡查抢险以及山洪易发区、泥石流易发区、低洼地区、危旧房屋的险情处置与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准备工作;负责辖区内景区、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疏导与管控;采取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实施交通管制等临时性措施。
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全员在岗,村(社区)三级抢险突击队保持三分之二以上在岗在位,村(社区)安全劝导员要全员在岗开展工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将防汛预警响应情况及时上报。(下午16时前)
5.3.2.4 蓝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启动辖区或特定区域蓝色预警响应。
5.3.2.4.1 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汛情,适时加密会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常务副指挥长在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加强与各村(社区)的沟通,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对河道、水库的巡查,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调度工作。
5.3.2.4.2 副指挥长在各自防汛位置指挥,密切关注汛期险情,加强对辖区的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及水工建筑物、排水设施、易积滞水点、旅游景区、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建筑工地、人防工事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提前布控,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与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沟通。村(社区)的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防汛工作。
5.3.2.4.3 防汛抗旱指挥部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天气预报、安全提示等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5.3.3 预警响应结束
预警已解除,可宣布预警响应结束。
六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发生汛期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汛期灾害应急预案处置,根据河道、水位(流量)、辖区受淹状况、河道险情、因灾死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汛期灾害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根据险情的分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6.1.1 特大汛情(一级响应)
6.1.1.1 应急响应标准
市防汛指挥部发出防汛应急一级响应。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市级防汛一级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报告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辖区伊洛河、石河等河道主要控制断面出现超标准洪水;
(3)石河道发生多处漫溢;
(4)出现1处山洪灾害,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
(5)道北片区多处小区出现严重内涝;
(6)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6.1.1.2 应急响应行动:在二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启动实战状态,指挥长负责统筹指挥,按照预案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与要求,紧急动员,全力指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工作。除指挥部主要成员和必要后勤服务组外,其他人员全员下村(社区)开展工作,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1.1.3 应急响应措施
6.1.1.3.1 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集结。
6.1.1.3.2 组织各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配合省、市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分析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6.1.1.3.3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协助上级相关领导带领的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6.1.1.3.4 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协助上级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6.1.1.3.5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6.1.1.3.6 受灾区域的村级应急救援队伍先进行先期处置,办事处应急救援队、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到达受灾区域后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6.1.1.3.7 各安置点责任人立刻值守各安置点,负责接收安置受难群众。
6.1.1.3.8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关闭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等地下设施,及时清空人员、转移车辆,备齐备足防洪门和防汛沙袋,防止雨水倒灌。
6.1.2.3.9 加强信息报送,定时上报人员转移、险情、灾情和防御工作等信息。街道雨量观测站每日6时、12时、20时报告各观测点雨量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警;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每日4:30、15:30时报告当日人员、机械出动情况、洪涝灾害造成损失;街道每日5时、16时向市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6.1.1.3.10 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派相关处置组及时清理户外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及时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6.1.1.3.11 紧盯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6.1.1.3.12 各工作处置组成员全体投入工作状态,根据职责听从上级分工,协调支配到各个区域开展救援。
6.1.1.3.13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6.1.1.3.14 全体机关干部包括请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投入防汛工作。
6.1.2 重大汛情(二级响应)
市防汛指挥部发出防汛应急二级响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街道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报告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伊洛河河道主要控制断面接近保证水位;
(3)石河道堤防发生漫溢;
(4)出现险情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
(5)辖区内因降雨出现5个村(社区)出现较大面积的内涝时;
(6)市防汛指挥部发出紧急性防汛预警信号,辖区内防汛形势临界于或趋于紧急状态。
(7)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6.1.2.2 应急响应行动:在三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启动实战状态,按照预案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与要求,紧急动员,全力指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工作。除指挥部主要成员和必要后勤服务组外,其他人员全员下村(社区)开展工作,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街道办应急队伍30人、各村(社区)保持10人以上的应急队伍在指定位置待命,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人员转移等防御工作。
6.1.2.3 应急响应措施
6.1.2.3.1 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集结,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6.1.2.3.2 组织各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办事处应急力量不足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共同做好防汛应急救援工作。
6.1.2.3.3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协助上级相关领导带领的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6.1.2.3.4 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协助上级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6.1.2.3.5 采取多种形式预警,确保预警信息到村(社区)、单位到户到人。
6.1.2.3.6 办事处民兵应急排全部现场集合待命,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1.2.3.7 按人员转移方案,组织开展危险区人员梯度转移,并加强避灾场所管理。
6.1.2.3.8 各部门、村(社区)24小时不间断排查、巡查,对危险地段实行严密监控,并与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畅通,随时上报险情。视情对幼儿园、学校停课,企业停产,旅游景点停业。
6.1.2.3.9 加强信息报送,定时上报人员转移、险情、灾情和防御工作等信息。街道雨量观测站每日8时、20时报告各观测点雨量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警;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每日4:30、15:30时报告当日人员、机械出动情况、洪涝灾害造成损失;街道每日6时、16时向市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6.1.2.3.10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安置点责任人准备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6.1.2.3.11 将各项防汛应急物资直接装车待发,随时准备奔赴现场工作。
6.1.2.3.12 法制组全员在岗,接到求救信号后立即出警帮助受灾群众。
6.1.2.3.13 后勤服务组应做好协议物料的储备,例如水、面、面包等,立即落实物资并存放办事处,视情况分发给各区域防汛工作人员和受难群众。
6.1.2.3.14 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上级市防指。
6.1.3 较大汛情(三级响应)
6.1.3.1 应急响应标准
6.1.3.1.1 市防汛指挥部发出防汛应急三级响应。经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分析研判后,符合三级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报告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2)伊洛河主要控制断面超过警戒水位;
(3)石河道发生较大险情;
(4)辖区出现突发险情,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
(5)市防汛指挥部发出警戒性防汛预警信号,辖区内防汛形势或天气实况达到警戒状态;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6.1.3.2 应急响应行动:在四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启动临战状态,研判防汛形势,提出防御措施,落实防御工作,落实值班人员全员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街道办保持20人的应急队伍、各村(社区)保持10人以上的应急队伍在指定位置待命,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人员转移等防御工作。
6.1.3.3 应急响应措施
6.1.3.3.1 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各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6.1.3.3.2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各部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防汛抗旱指挥部。
6.1.3.3.3 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指挥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6.1.3.3.4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外出的各部门、村(社区)负责人及时准备返回。
6.1.3.3.5 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卫生、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1.3.3.6 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6.1.3.3.7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召集应急救援队伍,提前调度,向可能受影响区域预置人员,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并电话召集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做好防汛准备。
6.1.3.3.8 办事处、村(社区)防汛物资负责人立刻进行应急物料盘点,提前调度,向可能受影响区域预置应急装备,做到临战状态。
6.1.3.3.9 各村(社区)应对辖区重点区域涵洞、易积水点进行重点监视,视情况可做封路等相应措施。
6.1.3.3.10 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指令相关处置组安排清除街道的淤泥、垃圾等杂物,保证道路清洁畅通。
6.1.3.3.11 加强防汛宣传,播报汛情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到村(社区)到单位、到组到人。
6.1.3.3.12 加强排查、巡查,做好人员(包括流动人员)转移安置和办事处防汛抢险物资调度准备。
6.1.3.3.13 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派各村(社区)负责人对辖区地质灾害点、滑坡点做专人监测工作,当遇暴雨以上连续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密地质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要求每2小时巡查1次,有情况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6.1.3.3.14 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水利人员、河段负责人严密注视我辖区河道水情及工程设施的安全情况,每隔4个小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1次。发现一般险情时,立即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受影响区域的村视情况撤离受影响的群众。
6.1.4 一般汛情 (四级响应)
6.1.4.1 应急响应标准
6.1.4.1.1 市防汛指挥部发出防汛应急四级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经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分析研判后,必要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报告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2)伊洛河等河道主要控制断面接近警戒水位;
(3)石河道发生一般险情;
(4)市防汛指挥部发出告知性预警信号,且辖区内防汛形势可能趋于险化。
(5)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6.1.4.2 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预警状态,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点、河道、易积水点等地点巡查;地质灾害点和危旧房人员转移动员,各应急队伍启动响应准备(应急队伍保持二分之一人员在指定位置待命,其他人员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出动准备)
6.1.4.3 应急响应措施
6.1.4.3.1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各村(社区)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贯彻落实上级防指发布的防御工作通知,并将落实情况报上级防指。
6.1.4.3.2 应急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做好动员部署。区域发展办应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进行排查预防,督导企业做好防汛措施,其他行业部门对学校、在建工地、人员聚集场所、农业设施、养殖户、地下空间点、积水点、重点地段、河段等各自行业负责的领域开展巡视巡查。督促做好防范应急措施。
6.1.4.3.3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电话召集应急救援队伍,提前调度,向可能受影响区域预置人员和装备,视情况开展抢险救援。
6.1.4.3.4 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汛情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6.1.4.3.5 在外地的机关、重要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主要领导要及时通知本单位做好防御准备。
6.1.4.3.6 通知各村(社区)各单位进行排查、检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重点是河道、堤防、易积水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点、危旧房、在建工程、切坡建筑、临时工棚、外来人居等地段,发现险情应立即向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辖区情况。
6.1.4.3.7 办事处、村(社区)应急物资负责人应对应急物资进行清点,做好准备工作。
6.1.4.3.8 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水利人员、河段负责人严密注视我辖区河道水情及工程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险情立即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受影响区域的村视情况撤离受影响的群众。
6.2 应急救援队伍
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应急救援物资见附件5)。应急救援队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救援电话:64351027),安排带班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应急救援队伍值班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报警后,应当问清并记录灾害类别、时间、地点、危及人员等基本情况,并立即向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队伍值班负责人在接报后,应当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向上级救援部门报告;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立刻调动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选择最佳路线,及时到达救援现场,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场负责人实时向指挥部报告灾害最新情况;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清点人员、设备,根据现场指挥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恢复,经现场指挥人员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
6.3 转移安置
6.3.1 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6.3.2 转移安置路线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确定新的转移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转移安置图,下达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见附件10)。
6.3.3 转移安置方式
安置地点一般因地制宜地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紧急避险点等。
6.3.4 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社区)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由村(社区)干部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无线广播、铜锣、哨子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到安置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到就近较高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6.4 响应变更与终止
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变更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经过分析研判视情可变更灾害预警信号,当灾害影响将扩大或者减轻时,负责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调高或降低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当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负责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响应变更、终止的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
响应终止后,有关政府、部门视情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后期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七 抢险救援
7.1 抢险
7.1.1 一旦发生险情,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险情报告立即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要迅速组织防洪应急抢险人员奔赴灾区,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去,首先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和物资等。
7.1.2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对可能造成的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涉及范围内的村(社区)、学校等,要及时进行转移并对该区域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进入。对监测情况及时上报,使上级指挥部门掌握情况,科学制定对策。
7.1.3 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各村(社区)一旦有哪个部位出现灾情,首先要组织人员对被困人员进行营救,并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防御预案中的安全地带。对受伤人员要组织医疗单位给予及时治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1.4 对有人员受伤的山洪灾害,要组织医护人员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病情较轻的,在村(社区)卫生所或卫生院接受治疗,伤势较重的,应安排到医疗水平相对较高的市级卫生部门进行救助。
7.1.5 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在抢险救灾中实行紧急转移的人员,要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对于居住比较偏僻,人口较少的地区,应把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在安全地区;对于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应把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在亲朋好友或村委会所在地进行临时安置,并及时发放粮食、衣物等必需品,做好转移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稳定。灾情发生后,卫生防疫部门应迅速成立卫生防疫小组深入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确保疫情不蔓延。
7.2 灾后重建工作
7.2.1 灾情发生后,办事处、村(社区)两级要及时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针对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登记造册,有侧重地进行重建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结合行业特点和部门优势,迅速投入到灾后重建工作中去,力争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对灾后重建工作行动不力的,市委、市政府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2.2 抢险救灾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灾民救助队伍,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实施到位。
八 信息报送及发布
8.1 信息报送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与市防指各部门沟通,及时掌握防汛信息,各村(社区)要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市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河道堤坝、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8.2 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核,上报市防办,由市级以上防指统一发布。
九 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9.1.1 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做好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
9.1.2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与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9.1.3 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9.1.4 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9.2 恢复重建
9.2.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巩义市政府报告;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9.2.2 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受灾区域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协调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巩义市政府援助的,由办事处提出请求,向巩义市政府汇报调查评估情况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
9.3 社会救助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和省里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9.4 调查评估
9.4.1 灾害发生后,办事处各村(社区)根据现场受灾情况第一时间如实上报所属部门,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深入受灾区域了解受灾情况核查数据等调查收集资料,第一时间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助上级部门及有关专家对汛期灾害事件进行核实调查评估;分析灾害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9.4.2 每年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在对水、雨情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及各项防洪工程汛后检查的基础上,评价当年的汛情及预报情况;分析各项防洪工程发生险情及其安全性,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此外,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使防汛工作不断得以完善。
十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工作实际,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强化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0.1.1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10.1.2 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10.1.3 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10.1.4 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10.1.5 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孝义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