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推进地质灾害防御体系及应急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统筹发展与安全,有效防御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地质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体系,提高我街道地质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办〔202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预防汛〔2022〕5号)、《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郑政〔2021〕5号)、《郑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郑州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2024修订版)>的通知》(郑地灾指〔2024〕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郑州市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郑冰雪应指〔2022〕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2〕88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地质灾害紧急避险专项预案(试行)的通知》(巩政办〔2022〕15号)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降雨、雨雪冻融、地震等)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五)编制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防灾工作重心前移,突出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加强装备和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完善会商研判、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等机制,进一步提升重大地质灾害风险防御能力。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社区管理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社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六)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 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紫荆路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城建副职担任,街道其他班子成员、主任助理为副指挥长,各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所长、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城市管理办公室。
在地质灾害应急期,指挥部在街道统一领导下,进行应急工作;掌握辖区的灾情、社情、民情以及各社区的活动情况;部署组织各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执行市指挥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其他任务。
1、街道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辖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督促指导各社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落实街道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并督促各社区和街道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汇集、分析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承担街道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社区职责
严格实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制度,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报告人,24小时值班到位,有值班表,按要求接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第一时间发布传递预警及时,零报告、险情灾情上报快速及时。
(二)应急工作组
1、成员单位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各相关办公室负责协调社区应急小分队、各专业救护队赶赴灾区,抢救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及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域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迅速协调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及时调运粮食和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安置灾民
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调上级调配救灾物品,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助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及食药品安全监测,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城市管理办公室、人居环境治理中心:负责协调上级组织力量对遭到破坏的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除,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5、社会治安维护
紫荆派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灾害损失评估
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协调上级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实施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7、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所:负责协调财政局对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
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三 预报预警响应机制
根据河南省和郑州市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情况和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预报预警级别以及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资源规划、气象、应急等部门会商研判后,立即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一)预报预警
1、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全覆盖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对地质灾害隐患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和灾情及时向地质灾害办公室报告。地质灾害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同时根据灾害等级向市指挥部上报。及时传达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情、气象等监测预警信息。
2、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市资源规划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警级别达到三级(黄色)及以上时应通过通信网络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预警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风险等级和防范建议等。
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社区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受灾害威胁单位和人员要按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及应急工作。
四级(蓝色)预警响应。街道组织对辖区进行巡查,各社区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做好群众避险工作,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等变化趋势。
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社区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根据市资源规划局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街道地质灾害办公室督促指导各社区组织各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根据市政府要求,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技术专家组,赶赴一线配合指导开展技术支撑工作;各社区每日6时前向地质灾害办公室报告工作状态。
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社区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及时组织开展得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坚持“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如发现险情灾情,果断组织群众转移,妥善安置;群众避让期间,加强预警区域不断巡查排查,坚决避免已转移群众擅自回流造成伤亡。各社区每日6时前、16时前向街道地质灾害办公室报告工作状态。
一级(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根据预警信息,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坚持“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果断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组织各级防灾责任人、技术人员、群防群测员对地质灾害隐患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排查,坚决避免人员回流造成伤亡。各社区每日6时前、12时前、16时前向街道地质灾害办公室报告工作状态。
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汛情监测等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超出24小时预警期,未再发布新的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接市地质灾害防治办通知后解除。
(二)信息报送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市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统一负责,遵循“有灾必报、归口管理”的原则,遇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按照“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向上一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报告。
1、速报时限
各社区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要在3小时内速报地质灾害办公室,地质灾害办公室接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上报街道指挥部,街道指挥部立即向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
各社区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在11小时内速报地质灾害办公室,地质灾害办公室接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应迅速上报街道指挥部,街道指挥部迅速向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
2、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伤亡(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直接(潜在)经济损失、引发因素、发展趋势、转移避险情况、相关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三)避险转移安置
1、避险转移安置原则
避险转移是地质灾害防御的主要措施,街道为避险转移安置有威胁群众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防御为主、避险为要”,按照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以集体避险转移与个人自主避险相结合。紧急情况时,转移责任人可以强行组织避险转移。
2、避险转移安置对象
各社区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防灾预案表的要求,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对地质灾害高风险区范围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等级建档。同时查访掌握汛期重点时段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旅游、务工、探亲等流动人群,确保情况紧急时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避险转移路线
遵循就近、安全、通畅的原则,各社区在编制社区紧急避险专项预案时,结合实际进行现场勘察,选取紧急避险路线时,应避开跨河、跨溪或已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山洪灾害等区域,完善避难场所,明确避险安全路线。确定的避险转移路线和安置点应制作指示导向牌和路线图,固定设置在醒目位置,并加强宣传和避险转移路线。对避险转移路线较远的由街道组织车辆保障及转移车辆畅通。(后附新沟社区、黄冶社区紧急避险方案)
4、结束避险转移安置
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结束后,当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已得到有效控制,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请示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协调应急管理、住建、房管、资源规划、专业技术支撑单位或相关单位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灾害损失、灾害成因和应急处置及救助需求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四 政府应急行为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I级、II级、Ⅲ级和Ⅳ级。
街道地质灾害办公室接到辖区内发生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向指挥部提出建议,并上报市指挥部,接到市指挥部指令后,由指挥部宣布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指挥部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初步判定诱因级别、灾害体规模、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各部门成员要落实岗位职责,并随时掌握动态,特别是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的做好街道应急抢险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按照规定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门进行报告,并请求给予技术支撑。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根据市指挥部启动的I级响应,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和执行市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根据市指挥部启动的Ⅱ级响应,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和执行市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并立即启动Ⅲ级相关的应急预案,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根据市指挥部启动的Ⅲ级响应,执行市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立即启动Ⅳ级相关的应急预案,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根据市指挥部Ⅳ级响应,在市政府、市指挥部具体指挥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的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请求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办公室接到辖区各社区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及时上报市指挥部,接到市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体系,部署受灾地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受灾地区的社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进行先期处置,将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市指挥部报告。
(五)应急响应结束
险情和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批准,及时解除险情灾情应急响应,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五 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街道指挥部根据上级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二)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积极自救并求助上级各部门支援,灾害发生社区要根据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同时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做好灾害监测技术支撑,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灾后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根据市政府统筹部署开展受灾地区重建工作。
六 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队伍建设,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突击队,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与救灾人员的及时到位。同时,各社区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处置与救灾演练,切实提高应急防灾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二)应急资金
财政所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工作。
(三)应急物资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通信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对讲机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五)应急技术保障
指挥部协调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地勘队伍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 预案管理与更新
城市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街道对预案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