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2257/2025-00016
  • 巩义市河洛镇人民政府
  • 应急预案
  • 2025-06-17
  • 2025-06-17
巩义市河洛镇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落实落细“123”“321”工作要求,守牢防汛金标准,强化底线思维,树起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郑州市防汛应急预案》《巩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巩义市防汛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巩义市河洛镇辖区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底线,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实行防汛救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化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的防汛救灾职责,压紧压实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领导责任。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远期之间等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高效应对。

1.5防洪重点

河洛镇防洪重点包括:主要防洪河道、易发山洪、泥石流村和辖区重点区域及重要设施等。

河洛镇主要河道涉及过境河流伊洛河、黄河。伊洛河境内长约10千米,由水峪村入境,流经蔡沟村、五龙村、古桥村、庙门村、石关村、康沟村、寺湾村、南河渡村、神南村、神北村10个村入黄河。黄河境内长约25千米,由石板沟村入境,流经石关村、康沟村、寺湾村、神南村、神北村、双槐树村、滩小关村、仁存沟村、沙鱼沟村、洛口村、金口村、英峪村12个村,滩区有洛汭景苑社区1处,常住人口2000余人。

河洛镇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村有16个,分别为:滩小关村、沙鱼沟村、洛口村、源村村、英峪村、金口村、神南村、寺湾村、康沟村、石关村、庙门村、古桥村、五龙村、蔡沟村、水峪村、石板沟村。

辖区重点区域及重要设施主要包括:党政机关要地、卫生院、养老机构、临坡临崖及主要排水渠周边居民区域、镇区易积水交通干道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河洛镇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防汛抗旱工作。

2.2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河洛镇各村成立以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镇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村级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2.3企事业单位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河洛镇辖区内的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大型商超及其他重点企事业单位、公共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并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三、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镇防指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行政区域内河道、险工险段、山洪、地质灾害等防汛责任人,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

镇防指在镇班子成员分包村的基础上,成立防汛指导工作组,做好分包村防汛督促指导工作。督促各行政村落实防汛责任人,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汛期必须每天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突发灾害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预案准备

镇防办按照一流域一案、一水库一案、一镇一案、一村一案的要求,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镇的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修订《巩义市河洛镇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各行政村负责修订本村的防汛应急预案;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业、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和商场超市,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3工程准备

汛前,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负责的部门、领域、辖区开展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低洼点、在建工程、下滩口、易塌方点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3.4隐患排查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电力、通信、企业、供水、市场、商场超市、居民住房、交通、医院、危化品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5队伍准备

(1)防汛常备救援队伍

镇政府及各行政村组建防汛常备救援队伍共23支(共计300人)。

(2)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

河洛镇成立了以民兵、预备役人员、退伍军人、青壮年组成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抗洪抢险任务,由镇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3.6物资准备

镇防汛和救灾物资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印发的《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应急能力提升专项规划》进行储备,储存在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库。同时镇政府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储备物资的有益补充。各行政村结合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防汛应急物资。镇防办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并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7避险安置准备

镇防指坚持“避险为要”,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和地质灾害高危区、低洼易涝区、危旧房等危险区域,各行政村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镇防指备案。

各行政村具体负责实施本村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明确包保责任人。

3.8救灾救助准备

镇政府依据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9技术准备

镇防指配备2台卫星电话,确保极端暴雨情况下通信通畅。

3.10宣传培训演练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组织镇村干部进行防汛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应急处突能力。每年汛前至少开展一次防汛培训。

镇、村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3.11应急资金准备

应对洪涝灾害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镇政府建立防汛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保障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应急能力建设、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四、监测预报预警

4.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平安建设办公室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

4.2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乡村建设办公室对接市水利局及时掌握水情监测和雨情信息,根据市防指和水利局发布的河道水库和山洪预警信息,向镇防指传达“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本镇影响区域内发布预警。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对道路易积水点、涵洞积水点进行监测预报。

4.3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各行政村负责低洼地区易积水点、易倒灌区域监测预报,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4.4农田渍涝监测预报预警

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建立农田渍涝预警机制,发布农田渍涝监测预报,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农田渍涝预警信息,并按照预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4.5预警措施

镇防指须组织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当镇防指收到各部门上报的灾害监测信息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报告、预警信号时,镇防指要第一时间报告、通知预警覆盖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各级防汛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4.5.1蓝色预警措施

(1)镇防指采取的措施。

镇防办及时掌握汛情险情,适时加密会商,发布应对工作通知,指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备汛措施落实及汛期暴雨洪水防范应对等工作,各分管领导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好防范应对,包村部门督促指导各分包村抓好防范应对。各成员单位要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指。镇防指将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

(2)成员单位采取的措施。

平安建设办公室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措施及相关科普信息。

各行政村:加强对辖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塘坝及水工建筑物、排水设施、易积滞水点、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建筑工地等防汛重点部位的监控,对防汛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组织做好本部门、本领域防汛隐患的排查,确保各类隐患整治到位。

4.5.2黄色预警措施

(1)镇防指采取的措施。

镇防指加密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指挥调度。发布防御工作通知,各分管领导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好防范应对,包村部门督促指导各分包村抓好防范应对。各成员单位要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指。镇防指将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

(2)成员单位采取的措施。

党建工作办公室:收集防汛相关信息,协助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舆情引导,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平安建设办公室: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的预置工作。组织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24小时在机关值班待命,随时参加抢险救援。做好灾情核查统计,指导相关村做好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督促巡查工业企业落实防汛措施。

乡村建设办公室:掌握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对农田等发生渍涝灾害的区域进行抢排涝水,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灾害损失。组织相关村加强河道的巡查巡视,加强对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警。加强下滩口、滩区的巡查工作,视情况采取封控措施。督促各行政村、户对可能受淹泡的鱼塘、农田提前做好筑堤防范,视情况采取排水、抽水措施。

公共服务办公室:对学校、医院进行巡查,督促做好防汛准备。巡查所辖景区,疏导游客,做好旅行社、民宿户的管理工作,视情况关闭所辖景区。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养老机构进行巡查,督促做好防汛准备。

市场监管所:对农贸市场、商场进行巡查,预置防汛沙袋、防水挡板,督促做好防汛措施。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加强对公路、桥涵巡查,对桥涵、道路积水点设置警示标志。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必要时采取断路、绕行等管制措施。根据雨情、水情适时暂停在建工程施工,督促做好防汛措施,向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发出预警告知,视情况采取撤离措施。加强供水管网、排水管网、排水明沟等重点基础设施的巡查,清理淤积雨水口、雨水管渠,对易积水区域提前预置抽排水设施。对地质灾害点、易塌方点、滑坡点进行监测巡查,设置警示标志、警戒线,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同时通知受影响区域人员立即转移。

中心校:做好学校的暴雨防范工作,保证在校学生的安全,视情况采取停课措施,及时排出积水点积水。

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党建工作办公室管控网络舆情。

卫生院:医疗救护人员随时待命,根据镇防指指令采取行动。

供电所:加强对供电设施、防汛重点部位外围电网巡查,巡查配电站房做好防淹工作。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加强对本辖区内基站的巡查。

各行政村:村级救援队伍和安全劝导员至少半数以上人员要在岗在位,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立即加强对危房户、危险点、易积水点巡视巡查,对危房户、危险点人员及时采取撤离措施。及时清理倒树、断枝、落叶,消除对道路交通与雨水口的影响。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督促、落实本部门、本领域的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检查。统计、核实受灾情况,及时报告镇防指。

4.5.3橙色预警措施

(1)镇防指采取的措施。

镇防指加密会商研判,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加强指挥调度。各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脱离原岗位在镇防指集中办公。应急救援救助专班组织镇级应急救援队伍全员在岗在位,随时参加救援。各包村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督促指导责任区、联系点做好重点部位巡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2)成员单位采取的措施。

党建工作办公室:配合镇防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传递相关预警信息、汛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动态信息;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平安建设办公室:组织救灾物资调运,督促、指导各村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和保障工作。做好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停工停产避险转移准备。

乡村建设办公室:持续加强对河道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警。封闭下滩口、滩区道路。做好农田渍涝的排水工作。

公共服务办公室:关闭所有景区,疏导游客。通知群众取消一切户外活动。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做好养老机构的防汛应急工作。

市场监管所:督促农贸市场、商场垒置防汛沙袋、防水挡板,防止雨水倒灌,做好防汛措施。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持续加强对公路、桥涵巡查,对桥涵、道路积水点设置警示标志。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必要时采取断路、绕行等管制措施。在建工程停止施工,督促做好防汛措施。向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发出预警告知,视情况采取撤离措施。加强供水管网、排水管网、排水明沟等重点基础设施的巡查,清理淤积雨水口、雨水管渠,对易积水区域提前预置抽排水设施,对地质灾害点、易塌方点、滑坡点进行监测巡查,设置警示标志、警戒线,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同时通知受影响区域人员立即转移。

中心校:做好学校的暴雨防范工作,督促、落实停学、停课措施。

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党建工作办公室管控网络舆情。

卫生院:医疗救护人员随时待命,根据镇防指指令采取行动。

供电所:做好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做好辖区通信保障工作。

各行政村:村级应急救援队伍全员在岗在位,安全劝导员开展安全劝导工作。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组织做好危险区域需转移群众转移准备工作。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指挥本部门、本领域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5.4红色预警措施

(1)镇防指采取的措施。

统一指挥全镇防汛工作,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动员全镇群众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向巩义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强制转移危险区群众,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调全镇社会单位安排错峰上下班。全镇各单位暂停举办大型集体活动。

(2)成员单位采取的措施。

党建工作办公室:配合镇防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传递相关预警信息、汛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动态信息;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平安建设办公室:组织救灾物资调运,督促、指导各村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和保障工作。做好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停工停产避险转移工作。

乡村建设办公室:持续加强对河道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警。封闭下滩口、滩区道路。做好农田渍涝的排水工作。

公共服务办公室:关闭所有景区,疏导游客。通知群众取消一切户外活动。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全力做好养老机构防汛应急工作。

市场监管所:关停农贸市场、商场,垒置防汛沙袋、防水挡板,防止雨水倒灌,全力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持续加强对公路、桥涵巡查,对桥涵、道路积水点设置警示标志。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必要时采取断路、绕行等管制措施。在建工程停止施工,督促做好防汛措施,向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发出预警告知,立即转移。加强供水管网、排水管网、排水明沟等重点基础设施的巡查,清理淤积雨水口、雨水管渠,对积水区域进行抽排水作业,对地质灾害点、易塌方点、滑坡点进行监测巡查,设置警示标志、警戒线,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同时通知受影响区域人员立即转移。

中心校:做好学校的暴雨防范工作,停学、停课。

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党建工作办公室管控网络舆情。

卫生院:医疗救护人员随时待命,根据镇防指指令采取行动。

供电所:做好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做好辖区通信保障工作。

各行政村: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危险区域需转移群众转移和其他防汛应急工作。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指挥本部门、本领域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五、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四级、三级应急响应由镇防指副指挥长(当班带班领导)签发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由镇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经电话请示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镇防指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应与巩义市防指应急响应等级相衔接。若河洛镇为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镇级响应等级应不得低于巩义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5.1四级应急响应

5.1.1启动条件

(1)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报告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2)伊洛河(河洛段)或上游河道主要控制断面接近警戒水位;

(3)伊洛河(河洛段)或上游河道堤防出现局部滑坡或较大范围渗漏等一般险情,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出现一处山洪灾害,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

(5)镇区内因降雨出现一个部位的较大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积水时;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5.1.2响应行动

(1)镇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市防指发布的防御工作通知,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

(2)每日16时按时向市防指报告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3)指挥长掌握全镇防汛动态。

(4)当班副指挥长在镇防指值班,组织平安建设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会商,进行动员部署。

(5)镇防指成员单位依据成员单位防汛职责,视情启动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援物资、力量预置工作和落实本部门、本领域、本辖区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整治工作,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三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

(1)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报告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2)伊洛河(河洛段)河道主要控制断面超过警戒水位或上游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管涌和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等较大险情;

(3)出现一处山洪灾害,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镇区内因降雨出现三个部位的较大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一个部位的大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积水时;一个村出现洪涝灾害;

(5)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5.2.2响应行动

在四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镇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随时向镇防指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报告有关情况。

(2)每日16时按时向市防指报告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3)镇防办主任在镇防指值班值守。组织平安建设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会商,对各成员单位进行动员部署。

(4)副指挥长按照专班分工在各自防汛位置。

(5)镇防指成员单位依据成员单位防汛职责,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督促本部门、本领域、本辖区做好自身防范。根据镇防指成员单位分组和分工安排好人员、装备待命,做好执行抢险救援任务准备。

5.3二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1)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报告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伊洛河(河洛段)河道主要控制断面接近保证水位或上游等河道主要控制断面接近保证水位;

(3)出现两处山洪灾害,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4)镇区内因降雨出现五个部位的较大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两个部位的大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或一个部位的超大面积(超过40000平方米)内涝时;两个以上村出现洪涝灾害;

(5)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5.3.2响应行动

在三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镇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随时向镇防指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报告有关情况。指挥长在镇防指坐镇指挥。各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脱离原岗位在镇防指集中办公。

(2)每日5时、16时按时向市防指报告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3)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专班配合值守指挥长做好防汛指挥调度;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专班、前方指挥部及各村的险情及抢险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上级防指和指挥长汇报,下达镇防指防汛抢险命令;提供雨情、水情、汛情及重要天气过程预测。负责协调应急队伍抢险救援工作。

(4)河道防汛及山洪灾害防御专班负责水库、河道、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主要防洪河道工程调度和度汛措施落实,组织、配合实施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如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或河道出现险情,在指导相关行政村和相关部门做好险情处置的同时及时向镇防指汇报,由镇防指研判决定采取下一步措施。

(5)应急抢险救援专班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配方案,报经镇防指批准后,统筹协调全镇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快速投运至河道、水库、镇区内涝等出险区域,科学实施抢险救援。

(6)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物资筹集分拨,做好救援救灾装备物资调运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负责抢险救援指挥调度、抢险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7)医疗卫生防疫专班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医疗、卫生防疫消杀、畜禽免疫和畜禽尸体打捞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医疗救护支援。

(8)黄河防汛专班根据黄河汛情发展和预测预报情况,组织加强黄河河洛段工程巡查防守、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抗洪抢险行动;根据汛情险情需要,组织、协调群防队伍、社会力量等参加抗洪抢险救援,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指令和洪水调度要求;遇设计标准范围内洪水,确保黄河防洪安全;遇超设计标准洪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因洪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努力减轻洪水灾害损失。

(9)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负责根据市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及时收集舆情信息,澄清事实真相,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10)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暴雨区和灾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抢险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11)地质灾害防汛专班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预防、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指导村组和基层群众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12)小区防汛专班负责沙鱼沟社区、洛汭景苑、香玉家园、伊洛鑫苑等小区的防汛预报预警和灾情上报,配合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4一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1)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报告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伊洛河(河洛镇段)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上游等河道主要控制断面出现超标准洪水;

(3)出现三处山洪灾害,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

(4)镇区或多个村出现严重内涝;

(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5.4.2响应行动

在二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各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24小时集中办公,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镇防指集中办公。

(2)镇防指统筹调度各专班力量,加强专班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精准高效做好防汛应对工作。

(3)每日5时、10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4)根据天气预测和险情报送情况,对险情演变趋势及险情救援进行专项研判,全面安排部署全镇防汛救灾工作。

(5)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督促各专班、各村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镇防办。

(6)根据需要,动员全镇全力抗灾,协调各村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向巩义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巩义市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帮助救援。

5.5响应变更与终止

当灾害影响将扩大或者减轻时,按照市级指令及时调高或降低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当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按照市级指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响应变更、终止的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响应终止后,各村、各部门视情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后期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六、信息报送及发布

6.1信息报送

镇防指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防汛抗旱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镇防办要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加强沟通,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互通机制,同时督促各成员单位、各村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20分钟内报告巩义市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水库垮坝、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应急响应结束后,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市防办。

6.2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审核后汇总到镇防指,镇防指汇总后上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巩义市防指。

七、善后工作

7.1善后处置

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7.2调查评估

1、在镇防指领导下,对水灾事件的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将调查报告报送镇防指。

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镇防指。

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镇政府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镇纪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党纪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恢复重建

1、防汛工作结束后,镇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巩义市政府报告;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受灾区域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协调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巩义市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向巩义市政府汇报调查评估情况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落实优惠政策。

八、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加强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镇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镇防指备案。

本预案及其相应的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做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时,以本预案为准。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