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镇、大峪沟镇、康店镇、鲁庄镇、夹津口镇、涉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巩义市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批复下达给你单位,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文件批复的项目资金来源合规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6〕11号)要求,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更名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6〕3号)、《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26〕40号)文件精神,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如遇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按项目管理程序逐级报批。
三、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建设进度、资金拨付、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报账和使用情况上报制度。要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时竣工。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四、要切实做好项目公示公告,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镇、村在收到项目批复文件10日内,应向项目所在地受益范围内群众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及来源、绩效目标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