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513724X/2023-00150
  • 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项目批复
  • 2023-10-07
  • 2023-10-07
巩义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第十七批)的批复

涉村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镇的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巩义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批复下达给你镇,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文件批复的项目资金来源合规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根据《巩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巩财预〔2023〕62号)文件精神,现将前期批复下达的2023年巩义市小关镇小微企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等五个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本次从巩义市资金中调减出30万元,用于2023年巩义市涉村镇东安村挡土墙项目。

二、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如遇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按项目管理程序逐级报批。

三、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建设进度、资金拨付、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报账和使用情况上报制度。要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时竣工。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四、要切实做好项目公示公告,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镇、村在收到项目批复文件10日内,应向项目所在地受益范围内群众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及来源、绩效目标等情况。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