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万达铝业有限公司(新厂区):
我局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河南万达铝业有限公司(新厂区)入河排污口设置于新厂区东侧曹河上,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1′37"、北纬34°41′44",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尾水通过明渠排入厂区东侧曹河,沿曹河向北1.35km汇入洛河,排入水功能区为洛河偃师巩义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Ⅳ类)。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河南万达铝业有限公司(新厂区)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后的生产和生活废水,废水排放量不超过67.95万吨/年(2059吨/日),排放浓度执行《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一级标准和表4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3.0(5.0)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27.178吨/年、氨氮不超过2.60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你单位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处应设立明显标示牌,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2.你单位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随着环保治理目标的提升,应进一步加强提质提标改造,减少对下游的影响。
3.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管理。该入河排污口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四、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1.你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要建立应急机构,负责应急事故的组织、联系与处理等工作,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并将调查和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保护伊洛河水质安全。
2.当排水可能或已经导致水功能区水质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限制排放。
五、其他要求
1.该入河排污口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履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本排污口作为项目外排水的临时排放口,待项目所在地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之后及时纳入处理,本排污口及时封堵。
3.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