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406/2024-00032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 污染防治
  • 2024-11-25
  • 2024-11-25
关于河南恒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巩环入河排污口许可〔2024〕2号

河南恒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2024年11月20日报送的河南恒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河南恒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厂区西南侧园区排污渠上,入河排污口编码DG-410181-0387-GY-00,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6'03.960",北纬34°47'11.864",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尾水通过厂区西南侧的排污口排入康店园区排污渠,沿排污渠向东约2.3km后汇入伊洛河,汇入水功能区为洛河巩义排污控制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河南恒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职工生活废水,废水排放量不超过24960吨/年(83.2吨/日,年排放300天),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0.8736吨/年、氨氮不超过0.0624吨/年。全厂废水排放执行《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一级标准和表4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化学需氧量不超过35毫克/升、氨氮不超过2.5毫克/升。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设置标识标牌、检查井及监测采样点,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2.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该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四、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1.你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2.当排水可能或已经导致水功能区水质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限制排放。

五、其他要求

1.该入河排污口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履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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