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铭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2025年1月6日报送的巩义市铭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巩义市铭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在东庙排水渠上,排污口编码DG-410181-0360-GY-00,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2'33.180",北纬34°41'37.399",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间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经管道向西90m排入东庙排水渠,沿排水渠向北1.23km汇入伊洛河,汇入水功能区为洛河偃师巩义农业用水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巩义市铭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废水排放量不超过6198吨/年(20.66吨/日,年排放300天),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0.2476吨/年、氨氮不超过0.0186吨/年。废水排放执行《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一级标准和表4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设置标识标牌、检查井及监测采样点,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2.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该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四、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1.你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2.当排水可能或已经导致水功能区水质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限制排放。
五、其他要求
1.本排污口作为项目外排水的临时排放口,待项目所在地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纳入处理,本排污口及时封堵。
2.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