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全市土壤环境状况安全稳定。
一、土壤防治政策
(一)按照环保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精神要求,动态更新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监管单位全部按要求将土壤环境管理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完成了自行监测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简称“一住两公”地块,指重点建设用地)。加强部门联动,实施信息共享,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二、土壤污染防治效果
一是压实土壤重点单位自行监测责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率达到100%。二是全面抓好污染耕地污染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三是持续深化土壤环境管理部门联动机制,我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