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康店焕章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1MA44WFKB0H
经营者:崔焕章
地址:巩义市康店镇康北村
我局于2024年5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收到《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周报》(第二十期)通报巩义市康店焕章砖厂2024年5月15日一号烟囱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日均值超标0.78倍的涉嫌违法线索后,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一号烟肉排放口2024年5月15日0-6时存在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经调查为脱硫塔水泵电路故障,导致喷淋系统停运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巩义市康店焕章砖厂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共1页)经营者崔焕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证明你单位主体资格及经营者身份;
2. 巩义市康店焕章砖厂授权委托书一份(共1页)、被委托人张昭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证明被委托
人的委托代理资格和权限;
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共3页)、现场勘查示意图一份(共1页)、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4页)、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一份(共8页)、《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周报》(第二十期)复印件一份(共3页)、2024年5月15日一号烟囱排放口在线监控数据表一份(共1页)、2024年5月15日《脱硫设施运行及维护记录》一份(共1页),证明你单位一号烟肉排放口2024年5月15日0-6时存在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问题,经调查为脱硫塔水泵电路故障,导致脱硫设施停运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受处罚次数、是否配合执法检查等情况;
4.巩义市康店焕章砖厂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共2页),证明你单位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
5.巩义市康店旭晟砖厂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复印件一份(共2页)、巩义市康店旭晟砖厂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一份(共1页)、《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巩执字第780号之三)一份(共3页)、情况说明一份(共1页),证明你单位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6.巩义市康店焕章砖厂人工工资明细一份(共1页):营业收入情况说明一份(共1页),证明你单位企业规模为微型企业;
以上证据提取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
7.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表(复查)一份(共2页)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整改复查意见书及送达回证一份(共2页)、证明你单位违法行为改正情况。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年5月24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181环责改字[2024]31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6月20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违法行为已改正。
2024年7月29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181环罚告字〔2024]25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24年8月7日,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181环罚告字〔2024]25号)后,于2024年8月13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辩称:2024年5月15日巩义市发生自然灾害天气,造成脱硫塔水泵主线路刮断,导致脱硫设施停运,不存在主观故意,为减少排放,采取了停止窑车进炉,停止生产的措施,请求减轻或免于处罚。经执法人员复核,你单位陈述申辩情况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参照《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2中“1,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能及时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采取维修、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的”的免于处罚情形,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属于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 加强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和学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2. 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