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237X/2026-00079
  •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证,办理
  • 2026-07-20
  • 2026-07-20
巩义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证 办理须知

一、办理通知

本事项为行政许可事项,无办理费用。凡建筑、市政、装修改造、拆除等工程项目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受托处置单位,须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证,未取得核准不得擅自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倾倒等相关作业。

二、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真实清晰、完整有效,按要求加盖公章,具体材料如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申请表;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建筑垃圾排放工程预算书;工程图纸;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建筑垃圾运输明细材料;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作合同。

三、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严禁伪造、虚报、篡改材料,一经发现将驳回申请,纳入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核准内容管控:核准证核定的运输路线、处置场地、有效期限等核心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提前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规范运输处置要求:建筑垃圾运输须全程密闭,严格按照核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沿途抛撒、滴漏、随意倾倒,落实环保防尘、降噪管控要求。

台账管理要求:申请人需建立完整的建筑垃圾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情况,长期留存备查,主动配合监管部门核查工作。

证照使用管理:严禁转借、出租、涂改、倒卖、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项目完工、证照到期后需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禁止超期无证违规作业。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固体废弃物处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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