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510/2025-00045
  • 巩义市教育局
  • 学前教育
  • 2025-10-31
  • 2025-10-3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5]5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0月31日

河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及其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发生调整的,各级教育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三)财政补助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补助幼儿园。各级教育部门要逐园核定幼儿园类型、免保育教育费标准、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在园儿童人数,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审核后分配下达资金。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根据各地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平均水平、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在园儿童人数给予补助。

(四)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共同分担。中央补助资金外的部分由省与市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175号)确定的比例分级负担。

(五)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幼儿园因免保育教育费出现的基本支出和事业发展经费缺口,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缴纳罚款等,不得从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抵顶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三、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一)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在统一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巩固落实学前教育生活补助费等已实施的资助政策,加强兜底保障。鼓励公办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要按照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在园儿童。进一步完善落实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发挥教育基金会作用,引导规范社会力量投入和捐赠学前教育。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的在园儿童不重复享受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资助政策。省级要统筹考虑各地资助政策实施效果等,继续予以奖补,适时研究建立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制度。

(二)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完善与公益普惠方向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结合本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按要求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财政综合拨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等政策。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动本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要统筹上级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保障落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指导、监督,确保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科学制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幼儿园要做好在园儿童学籍注册和维护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做好收费项目公示工作。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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