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水平,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果,促进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巩义市卫健委会商巩义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通过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强化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和绩效管理落实,加强绩效目标任务运行监控,构建项目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切实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导向作用,重点关注202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情况以及乡村医生补助落实情况、绩效目标落实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群众满意度,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亮点,发现问题,改进不足,持续提升基层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获得感、满意度。
二、评价依据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医改有关政策要求。依据主要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社〔2024〕56 号)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资金管理制度等。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5〕7号)。
(四)《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1〕75号) 。
(六)《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豫财社〔2019〕42号)。
(七)《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社〔2024〕197号) 。
(八)《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 知》(豫卫基层〔2025〕10号)。
(九)《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郑卫办〔2025〕49号)。
(十)《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巩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巩卫政〔2025〕15号)等有关文件。
三、绩效管理对象
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绩效管理内容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日常管理与服务。
1、组织管理。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重点工作情况、人员培训、项目宣传、问题整改。
2、资金管理。项目经费落实情况。
3、项目执行。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参与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0-6岁儿童健康管理。
4、项目日常管理与服务。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参与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日常技能指导、技术培训;参与项目日常督导、绩效考核落实及其他工作落实情况。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重点工作推进。
1、组织管理。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重点工作情况、人员培训、项目宣传;上一年度上级问题列表整改情况;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实行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情况。
2、资金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资金落实情况;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保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3、项目执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数量质量完成情况、服务规范性、服务效果等;重点考核承担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档案规范管理、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病患者健康管理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上报情况。
4、项目效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社会效益,包括项目知晓率、满意度等。
5、重点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人员在线培训、落实村(居)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日常数据上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宣传月”活动等工作。
(三)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管理。新划入项目由市卫健委有关科室分别实施,具体工作安排,由相关科室另行通知。
五、绩效管理范围
(一)覆盖范围。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抽样范围。每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抽查1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六、结果应用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由市卫健委疾病控制和监督科、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分别按照具体细则管理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工作开展情况,不合格的扣除相应项目资金。
2、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是由市总医院中期监测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运行情况,并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市卫健委。二是由市卫健委12月份通报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绩效管理合格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核算,根据项目应得分与实得分的比率扣除资金(扣除资金=(1-实得分÷应得分)×100%×该项目人均经费×服务人口×10%)。
3、资金运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意见》等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4、问题整改。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市卫健委及时提出改进服务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并督促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入分析,认真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5、强化约束。市卫健委将对绩效管理中发现项目工作开展好的做法进行及时总结推广,各机构项目扣除的资金,按5:3:2的比例用于补助本年度绩效管理好的三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