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群众身后事是生命周期的最后一环,也是社会治理服务的关键环节。根据郑州市社保中心《关于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由原先的1776元调整为2076元。
2025年7月1日至9月4日期间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终止业务的参保人员,将按照调整后的2076元标准进行差额补发,该笔补发资金将于10月中旬发放到位。
为方便群众了解办理流程,落实社保待遇,现将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死亡、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未参保、未缴费人员不享受该补助。
二、申领条件
需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同步完成个人一次性待遇支付与丧葬补助结算,逾期将无法申领。
三、申领材料
(一)死亡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人员注销户籍证明,或民政部门
出具的死亡人员火化证明。失联或失踪人员,应提供司法部门出
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三)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继承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银行卡。
四、办理方式
前往参保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