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289/2026-00144
  •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2026-07-06
  • 2026-07-06
工伤保险——为劳动者撑起“安全伞”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因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伤、残、亡的职工及其供养近亲属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经济物质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一、哪些单位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各类用人单位均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包括: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有组织和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五、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职工符合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六、什么是工伤预防?

工伤预防就是预先防范未发生的工伤,具体来说,就是采用经济、管理和技术等手段,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隐患,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工伤保险,守护每一位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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