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35号)文件规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工作实际,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性质为企业及六类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单位性质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申报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三、返还标准
满足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四、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五、申领流程
参保单位可通过“免申即享”和“线下申请”方式申领。
1、“免申即享”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数据核验精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单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登录“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成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即可;选择“享受”后应及时在待办区提交业务,提交过程中认真核对银行账户信息,发现银行账户信息有误可进入“单位业务”-“失业保险单位发放信息维护”模块进行修改提交审核。
2、线下申请
参保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后(网址: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进入“单位业务”-“稳岗返还申请”进行申报,企业认真核对申报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返回首页,在“我的待提交业务”中进行业务提交,提交成功后可在“办理进度查询”查看业务审核办理进度。
六、注意事项
(一)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参保单位,足额补缴欠费后,以2024年实际缴费为返还基数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补缴的历史欠费、滞纳金不列入返还基数。
(二)依据相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不予办理稳岗返还:
1、参加失业保险但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截至申报时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
3、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4、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七、政策期限
本次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