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101号)规定,我市同步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标准
根据河南省统一规定,巩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115元/月。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申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领: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
四、申领方式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线上渠道:“河南社保”APP、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支付宝等。
线下渠道: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专区。
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