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技能培训
1.对象范围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培训内容
目前我市开展的免费(补贴性)培训以短期就业技能培训为主,有中式烹调师、保育员、电工、家政服务员等多种专业。学员可根据各定点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和自身要求,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
3.报名材料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专业、报名人数确定开班时间后通知本人参加培训。
二、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1.对象范围
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市人社局申请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
2.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