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289/2024-00200
  •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创业
  • 2024-12-19
  • 2024-12-19
巩义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析

一、贷款种类

创业担保贷款按种类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个人创业(合伙创业);二是小微企业。

二、适用对象、条件及利息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

(1)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合伙创业:符合个人创业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合伙创业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为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1.个人贷款条件(含合伙创业):

(1)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偿还贷款,可按规定申请贴息贷款;个人创业需合法取得营业执照、承包租赁协议或有效创业说明;优先重点支持首次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各类创业人员。

合伙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人和合伙人除符合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应不少于1年,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合伙人在申请时及贷款期内不能在其他单位有就业记录。

2.小微企业贷款条件: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时小微企业吸纳的人员应不在其他单位就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利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由经办银行直接发放到借款人账户。

三、受理机构

工商登记注册地政务服务大厅E04窗口

四、担保方式、范围、额度

申请个体/企业可采取第三人担保、信用担保、房产/土地抵押等方式。

第三人反担保人条件:

第三人反担保:财政开支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差供、自收自支在编人员,可承担不超过15万元的反担保;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金融、卫生、石油、电力、燃气、热力、通讯、烟草、自来水、邮政等大型企业具有正式劳动关系且连续缴纳2年以上职工社保的员工;可承担不超过10万元的反担保。

信用担保条件:

个人信用担保贷款

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获得巩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商户、农户和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在申请不超过10万元国家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时,经人社部门推荐,经办金融机构评估认定可免除反担保。

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

对正常经营2年以上,诚信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经经办金融机构评估认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信用担保贷款。

五、办理要件

1.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

(2)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证明;

(3)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4)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2.合伙创业

(1)申请人(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3)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4)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

(5)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6)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经营地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书面申请或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网上申请),提供担保贷款所需的申请材料,填写相应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签名应由本人在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窗口当面签署。

(二)受理

由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需补充、完善手续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经办银行查询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征信。人社局审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查询所持营业执照信息情况和社保信息,并负责核定申请人类别,在审核申请人资格时,确定申请人身份类别并作出标识,对于申请人属于多个类别的,取其一种类别。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调查核实

创业担保贷款实地调查由人社局、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联合实施,调查结束后,将贷款材料提交评审会研究。

(五)评审

人社部门定期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会由人社部门、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参加。

(六)公示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的贷款组件进行公示。

(七)担保审核

担保公司接到市人社部门签发的《巩义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审核确认贷款担保额度。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提供担保,办理核保,签订担保合同。

)贷款发放

经办银行接到创业担保贷款材料后,核查申请人征信信息,查询申请人及其配偶征信情况。核查无误后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手续,与申请创业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放款手续。办结后,将贷款合同报送市人社部门和市金桥担保公司各一份。

咨询电话:037169580075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