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①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②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①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②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③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④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业务窗口提供);
②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③毕业证复印件或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
④社会保险查询单;
⑤申请人银行账号。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①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业务窗口提供);
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③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④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
⑤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或社保缴费明细凭证;
⑦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补贴标准和期限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①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①各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进行补贴。
②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