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核准,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要求,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1、单位名称:巩义市阳光医养院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0181330206984K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
变更前:曹遂茹
变更后:刘春营
变更日期:2025年7月31日
2、单位名称:巩义市杜甫诗书画院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0181577607771R
变更事项:住所
变更前:巩义市陇海路119号
变更后:巩义市新兴路15栋0118号一楼
变更日期: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