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0738289/2023-00048
  •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场分析
  • 2023-06-02
  • 2023-06-02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巩自然资告字[2023] 3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受让人

地块位置

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成交价(万元)

2023-013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常北街北、草堂路东

28246.48

居住用地

70

6108

地下容量≤11000

停车人防

备注

该宗地拟新建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因此鼓励宗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的相关要求。该地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地下空间使用功能除满足停车功能外,还应满足人防功能要求。该宗地要按照每百户40平方米且最小建筑面积都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由土地受让方负责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镇(街道),提供给所在镇(街道)无偿使用,建成后的产权归属所在镇(街道)。该宗地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位置设置于建筑物首层,确保与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分期开发的新建居住区项目,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安排的首期,且不得拆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居住区的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由开发单位建设并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不动产权证归民政部门。新建居住区项目验收合格后,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向民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移交协议,并于90日内完成移交。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要与民政部门持移交协议和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其他材料,共同申请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首次登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房屋用途登记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具体配建标准程序和移交需严格按照《河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豫民文[2021]2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示期:2023年6月 3日至2023年6月 12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巩义市政通路22号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64589588

联系人:白先生  

电子邮件:gyland-lyk@163.com

                               2023年6月 2日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