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83040/2026-00028
  •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2026-06-09
  • 2026-06-09
2026年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检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

部门

检查依据

1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

房地产类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在巩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已取得有效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与资质不相符的;未按时上报项目手册的;两书未按规定交付业主的;

(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的;(3)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预售款的;(4)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5)未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一般检查事项

1、查阅企业人员档案、项目档案、商品房销售合同等书面资料2、实地走访(暗访)项目

住房保障中心房地产市场科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第四十一条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部门

检查依据


2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

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活动监督管理的检查

全市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

(1)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挪用物业费等;(2)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未经同意利用共用部位经营、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未公示收支情况;(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建账不规范、未按规定公布资金情况、侵占挪用维修资金;(4) 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巡查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修不及时;(5)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故障频发、存在安全隐患未纳入更新范围;(6) 城镇住房 “堵漏裂臭” 等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管道堵塞、渗漏开裂、串味反臭等问题处置情况;(7) 其他违规问题:拒不退出项目、违规催缴物业费、阻挠加装充电设施、车位只售不租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管理科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郑房〔2026〕52 号《关于印发〈郑州市 “整治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重大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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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责任单位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部门

检查依据


3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的检查

巩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

(1)未按进行备案擅自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从业人员未落实实名登记和“人人持证”上岗的;

(2)擅自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恶意炒作、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假代看、雇人看房砍价诱导交易的;

(3)未经当事人同意,以格式化条款强制要求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以机构或个人名义违规收取金融返点费用的;

(4)诱导签订阴阳合同、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泄露客户信息的:

(5)诱导委托人规避交易资金监管的;非法侵占、收存、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

(6)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也未向委托人事先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违规收取除佣金之外费用的;

(7)成交《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无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住房保障中心房屋租赁科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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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责任单位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部门

检查依据


4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检查

巩义市行政区域内的评估公司

(1)估价机构备案资质的专职估价师数量和在岗不一致的;

(2)估价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未建立的;各类经营证照、规章制度、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未公示的;

(3)估价机构业务报告档案建立和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4)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证书有关事项变更手续的,信用公示信息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变更的;

(5)估价机构未对执业人员撰写的评估报告进行内部质量审核,评估报告未有两名及以上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本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住房保障中心房屋租赁科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