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0738289/2024-00009
  •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2024-03-30
  • 2024-04-01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

序号

责任单位

抽查事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部门  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测绘资质单位检查

测绘资质单位

1.从事测绘活动的资质单位法人、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应用软件等情况。2.测绘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档案管理体系、保密体系等情况。3.测绘资质单位履行测绘义务、测绘活动遵守测绘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察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2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测绘质量检查

测绘资质单位

1.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2.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或落实情况,过程质量控制及最终成果质量检验情况。3.成果质量信息报送情况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察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条: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三十九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2、《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地图质量监督管理……。

3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测绘资质单位

1、地图(互联网地图)公开、使用过程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2、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察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

测绘资质单位

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按个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基础测绘成果。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察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并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测绘成果管理监督抽查

测绘资质单位

1、是否有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行为;2、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存储、传输、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是否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情况。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及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是否有未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测绘成果资料的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察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是否有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行为;

2、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存储、传输、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是否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情况。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及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是否有未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测绘成果资料的行为。

6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矿业权人的监督管理

矿业权人

对矿业权人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理...

2、《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7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矿业权人、其他土地复垦义务人

矿业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存储及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2、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对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确立的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3月29日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矿山地质资源主管部门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责任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2、《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7月16日第三次修正)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对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确立的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查处。

8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用地的行政检查

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

对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单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国土部令第3号,2016年11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用地进行跟踪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11月29日修订)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9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

1.核验防线结果;

2.核实基础测绘报告;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第四条: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规划部门主管、相关单位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授权承担有关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十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验核放线结果、核实基础测量报告等措施,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公众监督。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