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编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时间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1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在巩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已取得有效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巩义市行政区域内有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40% | 1次/年 | 2026年8月一12月 | 实地查看 |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与资质不相符的;未按时上报项目手册的;两书未按规定交付业主的; (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的; (3)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预售款的; (4)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5)未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