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83040/2024-00034
  •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
  •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
  • 2024-04-01
  • 2024-04-01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编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时间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在巩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已取得有效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巩义市行政区域内有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5%-20%

1-2次/年

2024年1月一12月

实地查看

1.开发企业为达卖房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购房人伪造购房资料购房的;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的;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的;4.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5.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6.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的;7.未取得资质证书,违规开发、经营的;8.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公示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全、格式不标准或不能反映动态情况的;9.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编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时间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2

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在巩义市行政区域内已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

在巩义市行政区域内已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

5%-20%

1-2次/年

2024年1月一12月

实地查看

1.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资格检查;
  2.接管项目行为检查;
  3.物业管理用房使用行为检查:
  4.经营行为检查;
  5.装饰装修行为检查;
  6.安全防范措施检查:
  7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行为检查:
  8.擅自改变共用设施用途、利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经营行为检查;
  9.市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编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时间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3

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在巩义市行政区域内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巩义市行政区域内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5%-20%

1-2次/年

2024年1月一12月

实地查看

1.中介公司强行保管交易双方定金及购房款的。
  2.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违规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3.房产交易过程中违规克扣保证金、定金和房屋产权证明的;
  4.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为达交易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购房人伪造购房资料购房的;
  5.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
  6.代收代管甚至非法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
  7.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也未向委托人事先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规收取除佣金之外费用的;
  8.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房地产经纪人员或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9.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现场未按规定公示或内容公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编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时间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4

房地产评估公司“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在巩义市行政区域内已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巩义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估计机构

5%-20%

  1-2次/年

2024年1月一12月

实地查看

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和在岗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是否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情况;2.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各类经营证照、规章制度、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示情况;3.估价业务承揽和收费,估价业务合同签订情况;4.估价档案建立和管理,办公场所与备案等级、工位匹配等情况;
  5.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证书有关事项变更手续,信用公示信息发生变化不按规定及时变更的;6.聘用在其他机构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在本机构执业,超出备案证书有效期仍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7.评估机构是否对执业人员撰写的评估报告进行内部质量审核,评估报告是否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本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8.以压价、支付回扣、签订低价收费或垄断协议、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恶意举报其他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损害行业声誉或其他机构利益的;
  9.未经备案,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办事处开展估价业务的;
  10.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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