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巩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决定》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市司法局组织对全市对2024年4月30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起草了《决定》。
二、制定意义
通过《决定》,各单位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我市目前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助于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 清理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1.作为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或者失效的;
2.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以及含有涉及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
3.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四、清理过程
(一)安排部署。印发清理工作通知,明确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分工、清理步骤及清理要求。
(二)初步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对实施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并报送初步清理意见。
(三)集中审查。市司法局对各级各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复核,提出修订、废止或失效的审查意见,并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
(四)征求意见。印发《关于<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征求意见通知》,向涉及的单位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上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五)合法性审核。市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对《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六)审议通过。《决定》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保留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18件,废止、失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7件。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巩义市司法局
解 读 人:刘鹏飞
联系方式:0371-6458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