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政务信息化是实现服务型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必要手段,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电子政务在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改善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共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善于利用互联网优势,着力在融合、共享、便民、安全上下功夫,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做到心中有数。
近年来,随着我市“放管服”改革不断走向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进行全面规范。为推动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工作,避免产生新的“数据烟囱”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4月25日我市以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巩义市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巩政办〔2019〕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暂行办法》近三年的施行情况,在充分征求市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暂行办法》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和补充,形成了现在的《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2、《河南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高技〔2018〕842号)
3、《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标委工二联〔2017〕98号)
4、《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9〕53号)
5、《郑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20〕70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八章四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管理范围界定、管理原则和相关单位管理分工。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主要对项目申报、审批的条件及流程进行了规定。每年10月底前,项目单位向市政务大数据局报送下一年度拟建设(或采购)项目材料。经市政务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编制年度计划;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根据投资规模编制材料,交由市政务大数据局进行技术审查后,由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后续审批。
第三章:建设和资金管理。主要对建设过程中资金拨付、设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理、建设内容调整、初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流程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单位在相应环节的责任。
第四章:运行维护。主要规定了运行维护的制度、方式、及资金来源。
第五章: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明确由市政务大数据局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并对项目信息数据资源共享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在建设中应当遵守的信息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大数据局等相关单位承担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对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需承担的相应后果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附则。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巩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