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9 发布机构: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于2020年3月29日由巩义市人民政府颁布并施行。为了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的理解《实施意见》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依据、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巩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目的意义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巩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全市市场主体活力。

三、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了《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

四、关于实施意见内容的解读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以更加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完善协同监管平台、实施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统筹制定抽查计划、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强化结果公示运用,并对方案的强化落实提出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考核等相关要求。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69586652。

2020年3月29日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