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23〕52号)、《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政办〔2023〕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巩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22〕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2号)《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郑发〔2023〕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郑政〔2021〕5号)等。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发生在巩义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方案范畴。
四、预警启动与解除
(一)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解除由巩义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预警启动条件及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以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分为Ⅲ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每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三方面内容。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是依法依规对全市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面源等主要污染源采取相应减排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防止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恶化。
(三)应急响应和终止
当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按照郑州市要求,巩义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预警启动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当达到预警解除条件时,按照郑州市要求,巩义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终止应急响应。
六、责任分工
根据我市实际,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组织指挥体系,进一步明确属地及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