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地产促消费、稳投资、保民生工作任务和分工的通知》(郑政网〔2024〕3号)、《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政策的通知》(郑房〔2024〕70号)等文件关于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的精神,经市政府研究,我市实行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巩购买并完成契税缴纳的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不限户籍)。
二、补贴时间
补贴基准日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即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契税完税证时间均在该日期范围内。
三、补贴比例
按照缴纳商品住房契税税款总额的30%给予补贴。
四、补贴发放
契税补贴资金于2025年3月底前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购房人可凭购房网签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到所购商品住房所在镇(街道)财政所办理补贴手续。该补贴政策不得与其它契税补贴政策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