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促进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增强网站发布息的严肃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在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第二条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中队)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负责,局属各单位、科室(中队) 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审核、发布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信息审核流程按信息报送员、局属各单位、科室 (中队) 主要负责人、局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中队)应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负责统筹协调报送信息,确保网站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报送员应保持相对固定,若有变动调整请及时通报局办公室。
第五条 信息报送员按照言简意赅、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本科室在网站发布的信息,转载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
第六条 信息发布前,信息报送员填报“信息公开审查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流程逐级办理后,由我局网站信息管理员报送至相关部门网站管理员审核发布。
第七条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中队)应提高网站信息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各类工作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除外),信息报送员必须定期检查所在部门负责对应网站栏目内容的更新情况确保网站栏目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
第八条 发文过程中已明确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应在文件印发后由我局网站信息管理员统一进行发布,省略审核过程。发布重大事件信息,必须经我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中队) 信息报送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报送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安全。
主要包括:
(一) 是否涉及秘密;
(二) 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 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 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 是否有利于全局的宣传和发展;
(六) 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 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 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 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对违反以上条款的信息严禁在网站发布。
第十条 指定专人对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进行复查,网站信息管理员对网站信息进行读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必要时可先撤除有问题信息。办公室适时对网站的信息更新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定期对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对因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