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939466/2023-00025
  • 巩义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指南
  • 2023-07-27
  • 2023-07-27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公开内容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反映本机关工作业务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主要通过巩义市人民政府公报、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通过信函或传真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巩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人员代为填写《巩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受理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巩义市新兴东路107号河大大厦A区三楼313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0371--64369589 邮政编码:451200

(三)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巩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采取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邮寄送达。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