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云璟小区7幢1单元11层1102室业主赵晨亮: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1日依法对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巩义市青龙山街道君道路26号(云璟小区)7幢1单元11层1102号楼顶原有钢筋混凝土结构飘架基础上建设房屋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根据案件办理程序,对你发出《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因送达期间执法人员分别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予以在巩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中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也可以到青龙山中队领取《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青龙山中队办公地点:巩义市建设路78号北楼103室,联系电话:0371-64569985)。
特此公告。
附件:《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巩城综限拆先告字〔2026〕第0010号)
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