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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服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豫(郑)工伤认字〔2025〕1630609号《郑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2月6日依法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6年4月7日作出《巩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巩政复决〔2026〕29号)。
因电话长期无人接听,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我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巩政复决〔2026〕29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巩义市司法局(地址:巩义市东区平安街14号,联系电话:0371-64586010)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巩政复决〔202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