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金耀百世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47LG287P):
因你(单位)涉嫌未进行消防验收擅自在巩义市锦华路(原河图路)西、伏羲路南金科旭辉滨河赋项目实施了5、6、7、11、15、16、17号楼及地下车库二期(一) 投入使用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之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4月22日作出巩城综责停(改)通字〔2026〕第2653010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你于2026年5月11日前组织消防验收。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巩城综责停(改)通字〔2026〕第2653010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紫荆中队(地址:巩义市健康路18号315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0371-64569991。
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