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57X/2026-00008
  • 巩义市司法局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2026-04-28
  • 2026-05-09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送达

巩义市铭亮眼镜有限公司:

你不服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巩市监处罚〔202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1月30日依法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6年4月28日作出《巩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巩政复决〔2026〕21号)。

因电话长期无人接听,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我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巩政复决〔2026〕21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巩义市司法局(地址:巩义市东区平安街14号,联系电话:0371-64586010)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巩政复决〔2026〕21号)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