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巩义市小关卫生院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二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试行)》(豫卫医〔2012〕271号),2026年6月,我委组织评审专家对巩义市小关卫生院进行二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根据专家组现场评审意见,巩义市小关卫生院符合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现场评审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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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