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新城玺樾华庭 7号楼1单元1层102室业主路红伟 :
本机关于2026年2月12日依法对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巩义市紫荆路街道青龙山路50号(新城玺樾华庭)7号楼1单元1层102室室外公共区域建设构筑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根据案件办理程序,对你发出巩城综限拆决字〔2026〕第2653014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因送达期间执法人员分别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将巩城综限拆决字〔2026〕第2653014号《限期拆除决定书》予以在巩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中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紫荆中队(地址:巩义市健康路18号315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联系方式:0371-64569991。
特此公告。
附件:《限期拆除决定书》(巩城综限拆决字〔2026〕第2653014号)
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17日